旅館狼老闆趁女客酒醉開門性侵 「情輕法重」獲判緩刑

▲▼性侵酒醉女客的旅館老闆,在宜蘭礁溪開業超過15年。(圖/網路翻拍)

▲性侵酒醉女客的旅館老闆,在宜蘭礁溪開業超過15年。(圖/網路翻拍)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竟有這種誇張的色狼旅館老闆!宜蘭礁溪鄉當地著名的溫泉旅館,旅館蔡姓老闆趁著女客酒醉住宿休息時,竟趁機開門,以手指性侵昏睡的女客,女客驚醒,瞥見老闆落荒而逃的身影,並報警處理。一審將老闆判刑3年2月,二審高院審理時老闆賠償女客,高院認為「情輕法重」,因此改判1年8月,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6月3日晚間8時許,被害人與楊姓男友人因在附近的卡拉OK店飲用摻水威士忌10餘杯,不勝酒力,入住這間溫泉旅館。晚間9時許,男友人到旅館對面的超商領錢,旅館蔡姓老闆查看房間,發現房門未關緊,而被害人正因酒醉躺在床上昏睡。老闆見色心起,竟乘機以手指性侵被害人。被害人驚醒,瞥見老闆落跑的身影,男友人回房後,2人隨即到警局報案,檢警依照刑法乘機性交罪對老闆提起公訴。

一審宜蘭地院審理時,老闆否認犯案,辯稱當時男客離開時曾經交代他要注意一下女客,別讓女客亂跑,所以他才前往查看,雖然看到房門沒關,但房內好像有人,他就離去,並未進入房間也沒有性侵被害人。但地院調閱監視器畫面,又查出案發第2天老闆打電話給被害人,當下坦承性侵,雙方間以15萬元達成和解等等情事,一審認定老闆成立刑法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時,老闆改口承認犯罪,並提出和解書內容,請求高院減刑。高院最後認為,老闆坦承犯行,堪認已有悔悟之心;再加上本案犯罪之情狀顯然可以憫恕,縱然科以法定最輕本刑(本罪為3年以上刑度)仍屬「情輕法重」。高院因此援引刑法59條情堪憫恕的規定,依法減刑,處老闆1年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內交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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