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午餐喔不要臉!」女客試吃20塊涼糕不買 老闆開嗆罰5千

桃園文化街南門市場。(圖/翻攝自google map)

▲圖為文化街南門市場。(圖/資料照/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57歲的張姓老闆在南門市場擺攤賣涼糕,去年(2016)11月間,遇到一名余姓女子在試吃區連試吃了20塊涼糕,他看不下去飆罵,「小姐,妳是來吃午餐的喔,不要臉!」 余姓女子聽到覺得受辱因此報警提告,他在庭上說懷疑余女是故意誣陷想要賠錢,桃園地院審結後,仍依照公然侮辱罪嫌判他罰5000元,全案還可以上訴。

張姓老闆在南門市場賣涼糕,去年11月3日中午12點多,看到余姓女子在攤位前的試吃區,連續拿了20塊涼糕吃,卻沒打算要買的樣子,忍不住對余飆罵,「小姐,妳是來吃午餐的喔,不要臉!」余女認為自己在人多的市場被罵「不要臉」,覺得生氣因此向警局報案提告,他偵訊時坦承有說這些話,但實在是因為看到余連續試吃,卻不買才忍不住。

51歲的余姓女子說,當時吃完涼糕覺得不合口味,但沒有說話轉身要離開的時候,就聽到張姓老闆說,「小姐,妳是來吃午餐的喔」,往前走之後,張甚至還更大聲的說,「大家來看,這個人試吃不買不要臉」,市場當時人很多,覺得受辱因此提告。張姓老闆則說並沒有說「不要臉」,而且余女對他求償3萬,覺得是有預謀要誣陷賠償。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張姓老闆並沒有限定試吃的數量,因此余姓女子沒辦法預料試吃之後會被責罵,更無法藉機要求賠償,而且他在余女吃了20個涼糕後說出,「你是來吃午餐的喔?」表達出不滿情緒,主觀認定對方試吃不買,加上市場是不特定人都能出入的地方,言語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因此判處5000元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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