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頭被醫生夾斷」崩潰作惡夢!護理師血淚告白超震撼

▲▼幼兒,超音波,懷孕,檢查,遺傳,當爸爸媽媽。(圖/記者姜國輝攝)

▲通常胎兒大於7週,若要拿掉,只能進行手術;若大於12週,則需住院引產催生。(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婦產科一名護理師在臉書發文,稱她不僅見過無數荒謬的墮胎場景,有時還得給在掙扎的流產兒一針麻醉,好讓這些週數較大的孩子一路好走。她說,每每看到這種事,她和同事都會非常痛心,有時晚上甚至還會作惡夢,呼籲大家做好避孕、驗孕,別讓這些憾事反覆上演。

這名女網友在臉書粉絲專頁「靠北女友」匿名發文,說自己是在婦產科工作的「護理屍」,看過許多亂象,印象最深刻的是「16歲少女選擇23週再流產,只為了驗DNA提告當天參加亂交趴的男性,因為根本不記得孩子的爸是誰」,任憑流出的孩子努力掙扎、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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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印象深刻的還有一位已經24歲卻負不起責任的女孩,選擇一拖再拖想把孩子留下,但最後仍被爸媽發現,只能在13週時引產、不做手術,結果「孩子的頭被醫生夾斷了,身體卻還是動了幾下…」。又或著是「在床上被流出的孩子摸了幾下,嚇得大哭大叫亂踢,結束後就約朋友來慶祝的國中妹妹」,種種荒謬案例根本不勝枚舉。

▲▼情侶、男女、約會、交往、戀愛、感情、牽手。(圖/免費圖庫「pakutaso」)

▲原PO說,常常看到男生抱著女友,但卻不是情話綿綿,而是在勸女方把孩子拿掉。(圖/免費圖庫pakutaso)

她說,常常看到男朋友抱著女方,但嘴裡說的不是情話,而是希望女友把孩子拿掉,「我不反對流產,畢竟孩子生下來如果不會養,那只會更慘,但為什麼不早一點呢」,而且很多週數大一點的流產兒會哭、會動,「許多我的前輩們都選擇把孩子留在盒子裡,讓他們痛苦的走」,但「我的選擇是給他們一針麻醉」。

她呼籲,如果還沒準備好一切,也沒能力跟肩膀負責,拜託不要懷孕,如果懷孕了,也請在胎兒第6週心跳開始前到診所、醫院處理。如果有性行為,月經又遲到,一定要驗孕,不要覺得月經遲到,因為這往往會使妳太晚才發現自己懷孕。「我不知道這文章多少人看到後會稍微警惕,但如果能改變一個人,或許那些孩子就會少一點」。

許多網友看完後,紛紛留言表示:「很沉重的文章,卻很事實」、「能生的亂夾娃娃,想生的生不出來」、「奉勸天底下各位男性,保險套不貴,別再殘害無辜生命」、「光看文字敘述就好痛,不敢想像原PO親眼看到的心情」、「第一次看靠北女友那麼催淚的」、「護理屍無誤,她護理的都是屍…」、「第一次讓我真心想按讚的貼文」。

其中,有一名同樣是護理師的網友補充:「女性一生可以承受3到4次流產,未來會有很多後遺症」,像是「子宮內膜異位、慢性骨盆腔炎」,而且「子宮會受傷,造成很容易流產,這就叫習慣性流產」,盼女性朋友好好珍惜自己的身體和生命。

▲下體,大腿,私密處,陰道,性暗示。(圖/記者李佳蓉攝)

▲有網友提醒,多次流產會出現後遺症,盼廣大女性多加愛惜身體,尊重生命。(圖/記者李佳蓉攝)

事實上,墮胎在我國「不完全合法」,懷孕婦女若擅自墮胎可依刑法第288條第一項規定,「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而且教唆、囑託、加工、意圖營利都涉及刑事責任。但現行《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規定,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其自願,實行人工流產:

1.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2.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3.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4.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5.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6.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不過,第六款「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因為太過寬鬆,不僅大多民眾都能適用這條規定合法墮胎,連目前合法的婦產科診所也是據此進行人工流產,因此被部分人士批評是「放水條款」。

▼全文。(圖/翻攝自臉書/靠北女友)

▲▼「孩子的頭被醫生夾斷」崩潰作惡夢!護理師血淚告白超震撼。(圖/翻攝自臉書/靠北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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