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塞滿實習…護理師疑過勞猝死!班表連上13天 北醫:符合7休1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北醫,北醫附醫,北醫醫院,北醫醫院建築。(圖/記者葉佳華攝)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驚傳有護理師疑過勞致死。(圖/記者葉佳華攝)

記者楊絡懸/台北報導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11月26日傳出護理師心肌梗塞猝死,台灣護理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玉鳳1日指出,該名護理師上班加實習連續13天,懷疑是過勞致死。對此,北醫附醫2日表示,護理師排班完全符合7休1規定;而醫勞盟發言人姜冠宇表示,《勞基法》無納入「學習工時」,未來修法通過,台灣的過勞狀況將會更加嚴重。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受訪針對勞資議題才稱「護理人員沒有過勞問題」,解釋勞工輪班間隔必須經過勞資同意才可縮短為8小時,因此不會有護理師在體力不堪負荷的情況下仍必須加班工作、照顧病人。如今卻傳出有護理師疑似因大小夜班加實習,連續13天工作,導致心肌梗塞發作猝死於宿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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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鳳於臉書上指出,院方將該護理人員的死亡歸因於「心肌梗塞」,但根據她掌握之消息,猝死的38歲護理師任職於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安寧病房,同時就讀於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在職專班三年級,須利用休假時間於北醫實習。

▲北醫護理人員班表。(圖/陳玉鳳提供)

▲陳玉鳳認為,護理師死亡疑與過勞有關。圖為該北醫護理人員的班表。(圖/台灣護理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玉鳳授權提供)

根據工作班表,該名護理師先是連上了3天小夜班,放假間隔3天期間雖然安排休息,但必須要參與實習;接著再連上3天小夜班與3天大夜班,下大夜後又去實習。她原本要在11月26日凌晨去上大夜班,卻被同寢發現猝死在宿舍內,「被發現時手腳都黑掉了。」

該名猝死的護理師因體型偏胖,被醫院認為是心血管疾病傾向者,院方將死亡原因歸於心肌梗塞。但讓陳玉鳳想問的是,之前職業醫學科醫師也表示過勞會加速疾病猝死,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醫院應該保障護理師安全、作好預防措施,「連續13天工作,身體是鐵打的嗎?有人稱她有心因性心臟病,那請問這樣的狀態適合長期上夜班?

陳玉鳳再次點名行政院長「賴功德」,指賴清德先前才稱沒有醫護人員過勞死,如今確實發生,顯而易見過勞是長期累積的問題,但資方與政府卻辯稱「沒有過勞死」、是勞工自己身體上有疾病,「這樣加班,不是讓勞工加入死亡?」

▲北醫護理師猝死。(圖/翻攝陳玉鳳臉書)

▲▼陳玉鳳在臉書PO文,希望知情的護理人員幫忙舉證。(圖/翻攝自陳玉鳳臉書)

▲北醫護理師猝死。(圖/翻攝陳玉鳳臉書)

該護理師家屬輾轉透露不希望被談論,「就怕在傷口上灑鹽」,因此尚不清楚家屬是否得知真實情況。但陳玉鳳表示,不論哪一類勞工都不希望輪班間隔被改成8小時,《勞基法》修法後也可能會被資方「濫用」,而護理師疑過勞致死的詳細情形仍須查證更多資料。

對於護理師於宿舍過身一事,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表示,該護理師11月26日經室友發現時已無呼吸心跳,隨即通報院方並報警,由檢察官到場相驗;至於相驗結果,家屬不希望外界多加討論,因此院方不便對外說明。

北醫強調,該名護理師的排班正常,完全符合7休1的規定,絕無超時工作之虞;但發生此事,院方深感遺憾,也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後事。

護理師,哭泣,醫師,傷心,急診,難過,情緒,醫療人員,護士。(圖/達志/示意圖)

▲護理人員長期過勞,卻常被指是自己的身體不夠健康。(圖/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陳玉鳳受訪時提到,許多醫院為了讓護理師能夠長期留任,會要求護理人員簽「讀書約」,在同意護理師去讀書的前提下,與醫院多簽2年約;若在讀書期間不履行合約,就要賠償大筆違約金,「少則6萬,多則10萬元,幾乎等於2個月的薪水。」

對此,衛生福利部護理健康及照護司蔡淑鳳表示,經與北醫護理部查證,該名猝死的護理人員並未簽「讀書約」,加上班表皆符合「7休1」,也沒有違反《勞基法》。即便核對護理人員班表後,發現並未違反《勞基法》,她仍建議醫療單位面對在職進修的同仁能給予較鬆的班表,避免勞工過勞。

蔡淑鳳表示,若醫院與護理師簽「讀書約」,就一定違反勞基法,若經查證屬實,可罰錢或勒令改善;但有一種情況則不在此限,如護理人員拿醫院公費留職停薪一年出國唸書,「因為你沒有上班,欠一年就要還他一年」,這種事情屬於醫院與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並不受《勞基法》限制。

「過去的確有醫院為了護理師留久一點,在過了3個月的試用期後,再簽一年約。」蔡淑鳳表示,護理人員一旦提前離職,就必須「懲罰性賠款」;但她說,最近已經較少聽聞。至於是否查獲醫院逼迫護理人員簽「讀書約」等相關事件?蔡淑鳳回應,「經我了解是沒有。」

▲醫院,門診,掛號,領藥,輪椅,排隊領藥,老年,生病,病房,走廊,健保,醫療,終生照護(圖/記者姜國輝攝)

▲醫院的勞動條件仍有許多爭議。(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

不過,回頭檢視該猝死護理師的班表內容,姜冠宇認為,小夜班與大夜班間隔無休息滿24小時,若輪班沒有足夠休息時間,如此連續上班對身體而言影響非常大,醫院也必須檢討此排班方式。

至於醫護人員的在職學習,包括必須利用自己的休假時間前往醫院實習等,姜冠宇表示,《勞基法》尚無討論「學習工時」,但應該要把「學習工時」與「正常工時」區分開來。

姜冠宇強調,《勞基法》修法擬將輪班間隔時間從11小時縮短至8小時,「三班制」的護理人員輪班間隔時間11小時,可讓勞工保障擁有「休息兩班的時間」;但縮短成間隔8小時,等於「休息一班」後就要上班,扣除通勤與家務時間,休息與睡眠時間可能不到4小時,醫護人員的過勞情形將會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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