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威士忌醉倒…遭「脫褲頂下體」!她忍9年揭發 終於成功反擊

▲女性,女子,酒醉,撿屍,喝醉,性侵,性騷擾,猥褻。(圖/記者周宸亘攝,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台南市一名女子喝醉後「遭撿屍」,被男性友人帶回家差點性侵。(圖/記者周宸亘攝,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女子2007年應朋友邀約,前往中西區至一間酒吧喝酒,當場喝了許多威士忌與啤酒,醉得不省人事,沒想到最後卻被蔡姓男性友人「撿屍」帶回住處脫去衣服,頂住下體性侵未遂。女子受害後身心精神受創,9年後才勇敢挺身揭發蔡男的狼行。台南地方法院依性侵未遂罪,判蔡男2年徒刑、緩刑5年,必須保護管束。

根據判決內容,蔡男經友人介紹認識該位女子,2007年7月間某天晚上,他與友人約女子至中西區民權路一家酒吧喝酒聚會,與女子聊天喝酒,相談甚歡,兩人喝了威士忌與啤酒等6瓶,導致女子酒醉不省人事。

蔡男把酒醉女子帶回公寓住處,扶進房間時見她熟睡,突然產生淫念,擅自脫去女方的上衣與外褲,內褲甚至脫至大腿處,接著搓揉女子的胸部與下體,並把自己的性器官頂住女子下體試圖進入。

此時,女子察覺身體被人壓著,且下體有遭頂住的感覺,氣得痛罵蔡男不可再繼續,並用力推走男方。蔡男這下才停止自己的侵犯行為,穿上衣服後離開房間。

蔡男疑似性侵未遂,但女子的受害經驗導致多年來身心疲乏、情緒失控,精神壓力大。事後9年期間痛苦不已,她於2016年7月決定透過113專線坦承此事,在社工陪同下,鼓起勇氣向警方報案。

法院審理,蔡男坦承試圖要「撿屍」女子,帶她回家發生性關係,但對方反抗後作罷;女子在偵訊時曾改口說蔡男有成功插入,但法官認為事隔多年,僅有女方指控也無其他證據,加上審酌蔡男否認性行為,且積極向女方道歉,嘗試和解賠償30萬元,因此判蔡男2年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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