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放腿上轉、巴頭硬灌奶害顱內出血 無照保母有悔意獲緩刑

▲▼ ▲娃娃車,推車,嬰兒車,小孩,幼童,家長,家庭教育,親子教育,幼兒(圖經打碼、變色處理)(圖/記者季相儒攝))

▲男嬰遭虐後現在情況已穩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經變色處理。(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羅東一對新婚的黃姓夫妻2016年2月生下小男嬰後,住進某月子中心,3就被通報男嬰有異狀,經檢查後顱內出血,調閱監視器畫面後,更發現劉姓保母不僅出手打小孩頭和耳光,還放在腿上當陀螺轉。宜蘭地院考量,男嬰傷勢穩定,劉女有悔意也和家人和解,判刑2年,緩刑3年。

該名黃媽媽當時出面指控,生下小孩後花11萬住進月子中心,才一個月就接到通報說小孩有異狀,經檢查後發現是顱內出血、右眼視網膜出血等情形,研判是外力造成,調閱月子中心的監視器畫面更發現,劉姓保母不但賞男嬰耳光、用力拍背,還將嘴巴捂住,虐待時間甚至長達1小時。

黃媽媽說,劉姓保母更疑似嫌吵摀住男嬰的嘴巴,強行灌奶,甚至把孩子放在腿上當陀螺轉,「看4、5分鐘就看不下去了,太痛心!」事後月子中心解釋是動作比較大,已經將保母辭退。事後檢警更查出,劉女雖然是護專畢業,但並沒有護理師或是保母執照,月子中心沒有取得產後護理之家的立案許可,而是用美食坊的名義申請營業登記,後已經停業。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當時26歲的劉姓女子情緒管理不佳,才對男嬰施暴,男嬰雖一度命危,經治療後已經逐漸康復,和男嬰父母以200萬元和解,法官考量她年紀還很輕,沒有前科,有悔意又和已經家屬和解,因此依照重傷害未遂判刑2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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