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被鬼纏身…早餐店淫魔侵犯4女73次 判272年只要關12年

▲▼雲林早餐店色老闆扮神棍性侵4女73次,重判272年,合併執行10年。(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雲林早餐店色老闆扮神棍性侵4女73次,二審被判12年。(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雲林經營早餐店的陳姓男子以「惡鬼纏身、需雙修改運」等藉口,6年來性侵4女共73次,被害人包括早餐店員工、朋友的友人、女友妹妹等,一審被判刑272年6月,合併應執行10年。台南高分院認為他惡性重大,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在臉書用「許玉庭」之名成立假帳號,化身命理師,2010年搭訕第一名被害女子,從談話得知女方怕鬼,誆稱「我看到妳被鬼纏身」,由於女方接連發生車禍,因此同意陳男「性交驅魔」,到去年7月為止遭性侵達38次。

陳男又以同樣手法性侵第二名女子29次,前後共有4女受害,遭性侵73次。其中一名受害人證稱,「那時候被告(陳嫌)跟我說如果我不處理,男朋友會出事,我沒有喜歡被告,如果不是被告跟我這樣講,我不會跟被告性交。」

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陳272年6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刑度10年,詐欺部分判刑8個月,雲林地檢署與陳男都提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陳男曾以相同手法對其他被害人強制猥褻,判刑1年,緩刑4年確定,卻在緩刑期間變本加厲,擴大侵害對象,絲毫未見收斂;雖然他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仍不宜過度輕縱。

法官審酌他虛設社群網站身分,加強騙術可信度,犯罪手法顯然經過計畫,原判決過輕,改判有期徒刑271年11月,合併應執行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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