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娘尬上裝潢工!老公抓異味內褲…鹹溼訊息曝光 告賠175萬

▲▼偷情,開房間,汽車旅館,做愛。(圖/本站資料照)

▲醫師娘勾搭上裝潢工,一夜七次LINE傳訊超曖昧。(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醫師娘請人裝修房子時,意外勾搭上鄭姓男裝潢工,疑似有一腿。老公蔡姓醫師發現兩人LINE對話超級曖昧,對方還自稱是「一夜七次郎」、「跟我就常高潮」;陳妻還擔心自己被傳染梅毒等。查知兩人姦情後怒告離婚,法庭判陳女須賠償100萬元,另以兩人通姦求償75萬元,陳女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

2009年,身為護理師的陳女嫁給蔡姓醫師,住進高雄豪華別墅社區,家庭美滿。然而在2012年,診所與住處需要請人裝潢,鄭姓男裝潢工竟勾搭上陳女,LINE對話內容甚至有「一夜七次」、「跟我常常高潮」、「好想抱著你好好睡一覺」、「我都擔心萬一我也有(梅毒)了」等曖昧話語。

2015年2月某日,蔡姓醫師的姊姊搭朋友車到鳳山家樂福購物,發現陳女的車,鄭男提東西上車後又進大賣場,隨後陳女獨自離去。姊姊與友人一路尾隨,過程中雖然跟丟,但後來在鄭男工廠發現陳女座車,便將此事告知蔡姓醫師。

蔡姓醫師偷抓陳女的異味內褲交給檢方採證,送驗後內褲上確實有男性的精斑反應,其DNA與鄭男吻合,憤而提告訴請離婚。陳女辯解,內褲並非是她本人持有,但報告上指出,內褲上也有陳女的DNA,因此檢方認定陳女與鄭男兩人通姦,獲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判准離婚,陳女應賠蔡姓醫師100萬元。

此外,蔡姓醫師另以陳女與鄭男兩人於夫妻離婚前執行相姦行為,侵害婚姻關係之身分法益及配偶權,更害得醫師有莫大精神上的痛苦,因此法院判陳女與鄭男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75萬元。

判決後,陳女不服,上訴主張離婚官司已判她賠100萬元,再判賠75萬元,就違反了「一事不兩罰」。然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陳女明知離婚前,婚姻關係仍是存續中,仍與鄭男通姦是故意侵害他人權益,因此維持判陳女應賠蔡姓醫師75萬元,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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