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壓女下屬舔耳揉胸!淫高官辯「不要就是要」賠錢逃坐牢

▲▼猥褻、辦公室、不倫、下屬、強吻。(圖/翻攝pakutaso網站)

▲高官強壓舔耳揉胸,女下屬手機錄影大喊「不要」。(圖/翻攝pakutaso網站)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66歲的財政部前秘書處長黃麗鯤驚爆猥褻下屬,被女職員指控,在職期間2度襲胸、強吻舔耳,他辯稱誤判情勢「以為女生說不要就是要」,去年案件曝光後,他就辭去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總經理一職。開庭時,他認罪提出和解,台北地院認為他有悔意,依2個猥褻罪合併執行11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黃麗鯤2015年8月間在辦公室,趁著下班後單獨與女下屬討論公事的機會,突然靠近壓制女方肩膀強吻;幾天後,又闖進對方辦公室,女職員趕緊錄影自保,沒想到他竟假裝談公事摟腰搭肩,對方閃躲,就被握住手、頸部強吻舔耳,伸出鹹豬手撫摸胸部,女方趕緊推開他逃離現場。

女職員事後不堪受辱,怕黃麗鯤利用職權,忍了半年,直到2015年他退休,才提供影片報警。已有妻小的黃麗鯤,從財政部退休後,轉任台灣金融資產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2016年本案曝光,他立即請辭。

▲前財政部秘書處長黃麗鯤。(圖/翻攝自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

▲以為「女生不要就是要」,高官認罪道歉免坐牢11個月。(圖/資料照)

檢方開庭時,黃麗鯤一開始否認指控,辯稱不記得此事,直到蒐證影片畫面曝光,他才趕緊改口說跟被害女子感情好,「快退休了,很捨不得」,才會做出比較親密的動作;而影片中對方雖然說「不要、不要」,但他以為「女生說不要就是要」。檢方認為構成強制猥褻罪2次,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審理,黃麗鯤當庭認罪,提出賠償金,金額保密,全部給付完畢,並向被害女子道歉,還寫了親筆道歉信由法官轉交,雙方達成和解。法院認為他沒有前科、知所悔悟,只因一時逞慾,應無再犯之虞,合併判處11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33萬元,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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