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20歲按摩妹解失眠!老闆揉壓「胸部穴道+腿內側」沒收費還被告

▲▼按摩,按摩師,SPA,芳療,舒壓,度假示意圖。(圖/翻攝pakutaso)

▲女員工被按摩時,表情自在,看起來不像是被猥褻。(圖/翻攝自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間按摩店年輕女員工向呂姓老闆稱有嚴重的失眠,因此呂男幫女員工按摩,緩解失眠問題,但事後女員工卻提告稱呂男趁機撫摸她的胸部和下體,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新北地檢署勘驗鑑識畫面發現,女子在畫面上輕鬆自在,且表情微笑,不起訴處分。女子不服提再議,第二位檢察官確認監視器後仍作出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指出,去年6月11日晚上6時許,一名在新北市板橋區按摩店上班約20歲的女子,向50多歲的呂姓老闆表示有失眠問題,呂男隨後在診間隔著衣服幫女子按壓穴道,從肩、手,之後按到胸腹、腿等身體部位,過程約9至10分鐘。

沒想到,事後女子回家,認為呂男把手伸進內衣撫摸她的胸部,甚至碰到乳頭,也撫摸大腿內側,認為利用權勢機會猥褻,於是用通訊軟體LINE向呂男與呂妻質問,呂男與呂妻為了安撫她,趕緊傳訊道歉。

到案時,呂男表示,在按摩時確實有摸到女員工的胸部與恥骨等身體部位,但沒有猥褻意圖,事前也跟女員工表示會把手伸進去按,才能按到正確的經絡及穴位,且過程中均有監視錄影。他無奈表示,老闆免費幫員工按摩,沒收費卻還要被告。

新北地檢署勘驗監視器畫面,按摩過程中,女子反應與一般性侵害與性騷擾的被害人反應不同,表情自在甚至微笑,雖然女子稱呂男搓揉胸部、碰到乳頭,但仔細觀察畫面,呂男按壓過程中全手手掌張開,與一般男女間情欲撫摸胸部的方式不同。

檢察官認為,呂男身為店內負責人,一定知道診間有裝設監視器,若存心想要猥褻女子,就會把監視器關閉或是遮掩,但呂男全程開啟,且診間拉簾也半開的,並不是設計要猥褻女員工,可見呂男主觀上身體接觸的確是按摩行為。

然而,女子秀出對話訊息,認定呂男道歉就是心虛、內心有鬼;檢察官對此認為,呂男的舉動是因為擔心行為被誤解,心急解釋,這是人之常情,並非呂男已經承認犯罪。全案難認呂男有猥褻犯意,罪嫌不足,應僅是正常按摩,把呂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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