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國人任中共黨公職卻保有台籍 陸委會:有7人查證中

2017年10月26日 18:21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26日爆料,2012年時政府掌握169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最近調查卻變成19人,且至今政府只依法處理2人,其餘還保有台灣戶籍,陸委會說明,有7人主管機關尚在查證並依法進行行政調查相關程序;其餘10人前經主管機關查證未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

▲▼中共十九大,人大代表,台灣團代表,台灣人,盧麗安人大。(圖/記者宋良義攝)

中共十九大黨代表盧麗安。(資料照/記者宋良義攝)

陸委會指出,國安局於2012年曾提供169位國人疑似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名單,其中1名經主管機關查證,認定已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赴陸任職規定,已依法裁罰;其餘個案經相關主管機關查證,當事人或非台灣人民,或任職組織不具黨政軍性質,或所擔任者為特邀、特聘委員,尚不符兩岸條例第33條構成要件,陸委會業經向立法院說明在案。

而近期,國安局彙整「2012年迄今疑似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名單」,經其調查統計提供19人名單,其中2人(分別擔任○○高新技術創業中心副主任、○○新區招商一局副局長),陸委會說,經主管機關審認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赴陸任職規定,並已依法裁罰;有7人主管機關尚在查證並依法進行行政調查相關程序;其餘10人前經主管機關查證未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

關於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赴陸任職之法律效果,陸委會指出,依兩岸條例第90條、第90-1條規定,視其身分為我國公務員或一般人員,有相關刑事或行政責任,公務員並將喪失領受退休金及相關給予之權利。如其取得中國大陸戶籍或護照,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如其於任職時不具台灣人民身分,則無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問題;如其未取得中國大陸戶籍或護照,依法則未喪失台灣人民身分。

對於國人疑涉在中國大陸任職,陸委會強調該會向來非常重視,並積極協助各主管機關進行查處認定,並無怠惰或包庇之情事。陸委會也呼籲國人赴陸,應注意避免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並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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