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平反又一樁!殺警案死囚鄭性澤再審改判無罪

2017年10月26日 14:30

▲鄭性澤被控殺警案,台中高分院26日逆轉改判無罪。(圖/翻攝中天新聞)

▲鄭性澤被控殺警案,台中高分院26日逆轉改判無罪。(圖/翻攝中天新聞)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冤案平反又一樁!2002年發生在台中豐原的十三姨KTV殺警案,最高法院在2006年判處鄭性澤死刑定讞,去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以發現新事證為由聲請再審,成為司法史上由檢察體系為死刑確定判決申請再審的首例。台中高分院26日上午11時改判鄭性澤無罪,但仍須限制住居。

台中高分院指出,判決無罪理由有三:1.鄭性澤的自白非出於自由意志;2.自白與案發的事實不符;3.從彈殼位置研判,刑警蘇憲丕是身上連續中三槍死亡,並非原來法院認定的羅武雄開一槍後,鄭性澤再補兩槍。

2002年發生的台中十三姨KTV殺警案,為羅武雄與鄭性澤等一夥人在豐原十三姨KTV包廂內飲酒,酒醉的羅武雄開槍射擊天花板及桌上空酒瓶滋事,警方接獲報案到場查緝攻堅,率先衝進的蘇姓員警身中三槍殉職,羅武雄也身中三槍死亡。鄭性澤被控殺警,2006年遭判死刑定讞。去年台中高分檢以發現新事實主動提起再審成功,台中高分院裁定釋放鄭性澤,讓他重獲自由,引發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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