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N次後疏遠…男淫照脅告訴母 正妹崩潰:做6次以上我很努力了

▲▼威脅,男女,男友,恐嚇,性侵。(示意圖/pakutaso)

▲女與男子床戰後,因事後疏遠遭恐嚇。(示意圖/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去年因成人電話交友網認識一名正妹,兩人聊得很契合,相約到北市摩鐵開房大戰超過6回合,但完事後,黃男認為女子變冷淡,一氣之下傳裸照給對方,並威脅要將她在成人電話交友工作的事告訴對方媽媽。女子苦求媽媽知道會輕生,22天後因恐懼報案遭黃男性侵、恐嚇。台北地院日前將男子依恐嚇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性侵部分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去年12月在成人電話交友網認識在該網工作的正妹,兩人私下用LINE與微信聊天,聊出感情,正妹甚至還傳裸照給黃男,之後還在12月3日晚間雙方約在台北火車站見面,4日凌晨入住某精品旅館,期間嘿咻狂戰逾6回。

但隔天,黃男發現女方突然開始變冷淡,似乎有意疏遠,氣得連2天回傳裸照、女方個資等,甚至威脅要把她從事的特殊職業告訴女方媽媽,及讓她男友知道兩人性關係,簡訊語帶恐嚇威脅。正妹擔心在真正工作被家人知道,相當害怕,22天後報警告黃男性侵、恐嚇。

▲▼威脅,男女,男友,恐嚇,性侵。(示意圖/pakutaso)

黃男坦承有傳訊但沒有恐嚇,他供稱,對方沒回訊息才生氣,不是要嚇對方。法官認為,被害女的父親已過世,與母親兩人相依為命,受害女擔心媽媽知道自己從事的行業會崩潰自殺,也擔心男友知道,因此數度回傳「拜託不要跟我媽說」、「她心臟不好,很怕她受不了住院」、「我只剩我媽媽」、「我真的求你」等語句,認定被害人因黃男恐嚇,心生畏懼,因此依恐嚇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至於被控「性侵部分」,法官認為,雙方案前以「老婆」、「老公」互稱,女子還主動傳裸照給黃男,顯然女子約到旅館發生性行為不是被迫。

而且離開摩鐵後,女子與黃男一起吃早餐,事後2人微信對話紀錄,女子也說「我都跟你發生關係了」、「做了6次以上」、「我真的很努力了」,且女子到月底才提告,不排除正妹因為不斷害怕被母親與男友知道,才稱遭性侵,因此「性侵部分」判黃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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