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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2年月給1萬 無緣婆家欲花24萬買斷孩子:生母不能來看

▲(圖/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網站)

▲無緣婆家想花24萬買斷孩子。(圖/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網站)

文/焦糖綠玫瑰 caramelgreen

她獨自帶孩子生活已經1年了,雖然開銷壓力重,但過著自主小日子,也算怡然自得,遠房親戚見她辛苦,擅代作主,要向孩子的爸討生活費,卻沒有完全溝通就進行,男方與其父母,誤以為她無法承擔,開出了一個條件:「我們給她1個月1萬,連續給2年,孩子給我們,以後她不能來看!

這齣看似荒謬肥皂劇的對話,卻是真實存在,這是她心上的一道傷痕。

從交往到生下孩子,中間歷經了好多年,他們討論過婚姻、討論過生育,男方家庭的態度,一直傲慢無禮,而「他」軟弱逃避,一付旁觀者的樣子,也讓她十分擔心,若是真的嫁過去,會不會成為永無止盡的惡夢。

長達37週的孕期,對方家族不聞不問,男人面對著金錢壓力,也逐漸暴躁失控,她每天撫肚哭泣,只有腹中的小生命以胎動回應。最後,她終究認清,結婚是條不可行的路,於是選擇了單親育兒,自己工作、自己養育。

多年沒聯絡的親戚,聽到她的狀況,一股熱血地就要幫忙討扶養費,當親戚找到男方,男方表示自己沒有經濟能力,要與父母商量。數天後,親戚得到一個驚人的答覆,男方父母將每個月給她1萬,連續給2年,「但小孩就歸我們,她也不能來看!」

她嚇傻了,這個男人完全不照顧孩子,也不親近孩子,她們離開的一年中,也不曾主動要求探視,怎會誤解是女方要錢、不要孩子呢?何況,1個月1萬,連續給24個月,要求女方完全斷絕連絡,「這是在賣孩子嗎?用24萬買我的孩子?」

「給不給看孩子?」在法律層面來說,探視權與扶養權是脫鉤的,不是沒給扶養費,就可以阻止對方看小孩;若一方取得監護權獨攬,另一方就算沒給扶養費,也必定擁有探視權,如果阻礙探視,可以提告、聲請強制執行。

孩子不是物品,不能用來作為報復手段,男方家族如此看不起人的態度,雖然讓她傷透了心,但也確定了自己不婚的選擇是對的:「還好,我是留下來負責的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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