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前當街狠踹頭!打死律師卻2度獲交保 檢方抗告成功

▲▼開完庭被報復打到「顱內出血」 律師巨克安昏迷3天身亡。(合成圖/記者柳名耕翻攝、當事人臉書)。

▲知名律師巨克安法院前遭報復打死,地院竟2度准許吳男交保。(合成圖/記者柳名耕翻攝、當事人臉書)。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男子吳英豪上月到法院開庭後,不滿對造律師巨克安在庭上和他針鋒相對,竟在法院外將他暴打一頓,還出腳踢踹對方,導致巨頭部受重創,送醫後3天仍傷重不治。事後檢方聲請將吳男羈押,不過桃園地院兩度裁定交保,檢方不服再提抗告,高院認為吳男有逃亡可能,二度發回地院更裁。

吳英豪(43歲)有恐嚇、妨害自由和家暴等前科,近日因債務糾紛與一名王姓男子對簿公堂。王男因此委任前桃園地院行政庭長、知名律師巨克安(60歲)打官司。9月18日開庭時,吳提出土地作為債務擔保,但巨卻質疑其價值不足而拒絕。吳不滿巨處處與他針鋒相對,竟在院外50公尺的早餐店附近當街痛毆對方。

吳男揮拳將巨男打倒在地,還繼續狠踹對方,導致他頭部重創顱內出血昏迷,雖然緊急送醫進行手術,但他在加護病房觀察3天後,仍不幸於9月21日宣告傷重不治。吳男當場被捕,檢方認為吳涉殺人未遂重罪有逃亡之虞,向地院聲請羈押。

桃園地院認為沒有羈押必要,裁定吳男1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之後又准降為8萬元交保。桃檢提出抗告,巨男死亡後,檢方補充理由指出吳男罪名已改成殺人罪嫌;高院審理後認為吳涉嫌重大,且現居處又即將被法拍,隨時處於居無定所狀態,認為確有逃亡可能,因此9月27日第一次發回地院更裁。

但桃園地院仍認為吳男無羈押必要,改裁定他4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且每天需到轄區派出所報到。檢方不服再提抗告,高院認為,吳男信用不佳,限制住居的地方將被拍賣,且已與妻子離婚,目前單身一人,且在受偵訊期間就已出現辯詞反覆情形,代表有避重就輕畏罪的可能。

高院指出,吳男未來可能會搬遷居住地,行蹤不能固定,且40萬元保釋金和殺人重罪相較,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再度發回桃園地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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