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愛學妹還硬上:我以為她想要 博士生學長爽完逼吞避孕藥

性侵、迷姦、撿屍、強暴、憂鬱、自閉、傷心(圖/記者黃克翔攝)

▲學妹癡癡愛著學長,卻只被當成洩慾對象。(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一名張姓男博士生擔任助教,並與研究所學妹小芳(化名)曖昧,一次逛完夜市一起回到租屋處時,他卻獸性大發,強行脫去學妹衣褲後性侵得逞,完事後還逼吃避孕藥,挨告後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上訴後仍維持原判。

據判決書,大學生的小芳和研究生張男就讀教育相關科系,並互稱學長、學妹,雖然關係曖昧,但是卻又沒有名份,經常讓她感到困擾,曾經問學長「每次在結束之後,我都痛苦萬分」、「你是怎麼看待我的?」張男則回應,「我應該不會喜歡上你」、「所以我也想很認真跟你說儘量不要一直想來我家,我怕我又會對你亂來」 ,她也回「為什麼不會喜歡我呢」、「我不介意你找砲友,可是我不希望那是我」。

小芳2015年夏天考上和大學同校同系研究所後,剛好和張男是同個指導教授,隔年5月27日研究生開會完,應邀和學長一起逛夜市,並回到對方租屋處看電影,結果晚間8時許,張男就以按摩為由強行脫去衣褲性侵,事後又因為過程中她抓破保險套,學長便帶她直奔藥房買「事後避孕藥」安立婷,並當場逼她吃下,讓她深感羞辱,認清自己只不過是學長洩慾的工具,離開藥局後立刻騎車返家,拒絕回應對方後來的問題,隔天報警提告。

張男挨告後雖坦承性侵,但強調自己是以為小芳「想要」,才會一時失去理智犯行,但法官認為他都讀到博士班了,智識程度相當高,更是被害人的學長,卻無法拿捏關係距離,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刑期,沒想到他仍認為太重,主張自己有意賠償,是小芳不肯接受,並非無悔意,盼能減刑,不過二審法官認為他對學妹無意,卻又伸出狼爪,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還休學,「全是咎由自取」,維持3年原判決,要他入獄反省,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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