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區最快年底收「觀光保育費」 依人潮30到200元

▲▼龜山島             。(圖/翻攝自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網站)

龜山島 。(圖/翻攝自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網站)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連續2年來台觀光客人數破千萬,不少熱門風景區屢傳遭破壞,遍地的垃圾造成生態浩劫。為了因應此狀況,交通部預告修正「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及自然人文生態觀光地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草案,未來風景區會收取「觀光保育費用」,最低30元,人潮眾多景點最高可收200元,法案預計今年底公告上路。

交通部預告修正「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及自然人文生態觀光地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的草案內容為,未來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事業主管機關「得以」對進入之旅客收取觀光保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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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保育費用可依造旺季、尖離峰及本國外國籍訂定差別費率,不過,收費與否及彈性標準,都由各景點主管自行決定,若涉及原住民保留地,應先會商當地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

根據草案,收費標準依造人次區分,若該景點每年旅客人數在10萬人次以下,可向每位遊客收取30元至60元保育費,10萬以上未達50萬人次者,每人收取60元到120元,超過50萬人次以上,每人則收取120元到200元。

草案也明訂事業主管機關可因不同國籍、時段、尖峰狀況或友善環境的行為,針對未遵守繳交觀光保育費而進入者訂定差別費率。

未來門票只會收一筆費用,包含多少為門票規費、多少為保育費,當中會考量生態維護等經費預算來評估。該規定在預告60天後就會正式公告上路,最快年底時,各風景區的主管機關就會劃設區域和收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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