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三誤射1死3傷/士官長判刑2年最重 船長兒拒談:莫再提

雄三飛彈試射。(圖/國防部)

▲雄三飛彈試射畫面。(圖/資料照/國防部)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海軍金江艦於2016年7月1日在海軍左營軍港內誤射雄三飛彈一案,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和3名船員受傷,金江艦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飛彈中士高嘉駿30日各被判1年2月至2年不等刑期,其中陳銘修沒有將連接在實彈上的火線安全接頭取下,又否認犯行,刑度為3人中最重。

海軍金江艦的飛彈中士高嘉駿於2016年7月1日,準備執行年度「甲操」測驗,演練雄三飛彈發射程序,而原本在一旁監督的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因口渴離開戰情室,獨留高員自行練習,卻不慎誤選作戰模式,接上火線將飛彈發射出去,擊中當時正在澎湖海域作業的高雄籍翔利昇漁船,造成1死3傷,全案為過失意外。

金江艦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飛彈中士高嘉駿同年8月29日被依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及《陸海空軍刑法》過失毀損武器罪等罪嫌起訴。高雄地院30日判決,許博為1年2月徒刑,陳銘修則是2年徒刑,高嘉駿判刑1年6個月,判決理由提到,許博為部分,因交付4支火線安全接頭,任由陳銘修將其中2支接頭連接在雄三飛彈實彈。

陳明修則是未將連接在實彈上的火線安全接頭取下,而且沒有將作戰模式改成訓練模式就離開戰情室,讓高嘉駿獨自操作飛彈; 高嘉駿部分,則是沒有注意螢幕上顯示的3號飛彈處於實彈待發射的狀況,也沒有注意到是作戰模式,就按照程序按下操作飛彈的發射按鍵。

許博為和陳明修都否認犯行,僅有高嘉駿坦承犯行,高雄地院認為,陳明修過失程度最高,又否認犯行,因此判刑2年,是3人中刑度最重。黃文忠兒子得知判決後,不願接受外界採訪和關心,僅說了「莫再提。」就將鐵門拉上不再多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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