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想圓麻豆夢遭逼拍裸照+車震 色阿伯嘴賤:她很好騙

▲▼哭泣,傷心,難過,絕望,沮喪。(圖/取自pakutaso網站)

▲少女被拍裸照後性侵。(圖/取自pakutaso網站)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年近50歲洪姓男子6年前隨機找高二女生佯裝問路,誘騙對方當模特兒,把人載到太平區蝙蝠洞附近拍裸照,接著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令人傻眼的是,當檢警追問「是不是覺得女學生看起來很好騙?」他還答「有」,但後來又改口說沒有,還說是看她可愛、漂亮。

判決書指出,洪男在路上佯稱是網路拍攝工作人員,假裝向女學生問路,並把人載到目的地後,謊稱因原先約定的模特兒未前來,詢問對方是否願意擔任模特兒拍照,結果就開到太平區蝙蝠洞附近產業道路要求拍攝裸照,拍攝完畢後就要求留下姓名、電話、生日等資料,佯稱日後若錄取模特兒後會再聯繫。

洪男事後竟又稱照片流失需重拍,又再度要求女學生拍攝裸照,再以新台幣5 萬元代價要求性交,女學生雖拒絕,但他霸王硬上弓,恫稱若不與發生性行為,將散布其裸照等語,以此強暴、脅迫方式而強制性交得逞,事後還給3 千元,要求對方不要將此事說出去,直到女學生向學校老師訴說,全案才曝光。

▼色男誘逼少女車震。(圖/CFP)

▲車震,做愛,嘿咻,野戰示意圖。(圖/CFP)

法院審理期間,洪男矢口否認有對未滿18歲之人為強制性交之犯行,辯稱「一開始她拒絕,但講了10幾分鐘,後來有答應性交易,我也有給3 千元,沒有說若不發生性交行為,將散布裸照等脅迫,且當時她穿著、樣貌就是18歲至20歲之人,我不知道是未成年」。

被害女學生指出,「第一次碰面是在路上,他來搭訕問路,要作模特兒拍照,想這是一個機會,以前沒有過,而且有穿衣服的拍照沒有關係,所以答應上他的車子,到蝙蝠洞去拍,當時被要求拍裸照,但自己並不同意,他就拿了其他女生的裸體照,這時才同意讓他拍攝,他是在車上拍的,當時我們在產業道路上,兩邊的草很長,沒有人看到。」

判決書提到,同月的某天下午,洪男又載女方到相同地點拍攝裸照,還要求性交,被害人提到「當下很害怕,只好脫下衣服,洪男只有脫掉下半身,沒有套保險套,是在車上發生性關係的,之後給我3000元,並威脅我不可以說出去,結束之後,我有擦拭他留下的精液,並把衛生紙留在他車上,接著他載我回我家附近的超商,讓我下車,他就離開了。」

洪男被通緝5年後,直到去年11月才到案。台中地院法官發現洪男2010年底也曾以類似手法猥褻一名未成年少女,且還在緩刑期間,又伸出魔爪,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均屬惡劣,於警偵訊及法院審理期間都飾詞否認,未見悔意,因此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

▼色男佯裝問路找模特兒,趁機猥褻少女。(圖/黃克翔攝/替代照,非本文當事人。)

性侵、迷姦、撿屍、強暴、憂鬱、自閉、傷心(圖/記者黃克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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