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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人員調薪 鄭文燦:包括約聘僱、臨時人員通通調

▲鄭文燦表示,桃園市政府支持公教人員加薪3%,包括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一律加薪3%。(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鄭文燦表示,桃園市政府支持公教人員加薪3%,包括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一律加薪3%。(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市長鄭文燦18日表示,桃園市政府支持公教人員加薪3%,包括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一律加薪3%。鄭文燦認為,約聘僱人員跟臨時人員也是公務人力的重要組成,與市府公務員共同推動各項市政,雖然臨時人員是適用《勞動基準法》,不過調薪應標準一致、一體適用。

而倘以調薪3%計算,桃園市政府會增加約12億元的支出,將與中央討論支出的處理方式,並已經預擬方案,用業務費及墊付轉正等方式,落實加薪政策。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長張建智表示,市府將自107年1月1日起,調整軍公教及約聘僱人員薪給,將調薪3%,所需費用由機關人事費支應。

此外,也體恤臨時人員的工作辛勞,一樣自107年 1月 1日起,參照本次軍公教調薪幅度,調漲臨時人員薪資3%。張建智說,各項市政的推動,都是市府團隊共同努力的成果,鄭市長非常感謝市府團隊同仁的付出,因此特別指示,除了軍公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調整薪資外,同步調整基層的臨時人員薪資待遇。

張建智表示,市府適用《勞動基準法》依學歷分級訂定薪資標準,分為國中(以下)畢業 、高中(職)畢業、大專(以上)畢業 3 個等級,薪資調漲後的薪資,分別為2萬2,660元、2萬2,887元及2萬3,505元不等,高於行政院核定107年1月1日起之基本工資3%至6.8%不等,所需經費將優先由各機關業務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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