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電掏空案定讞前未境管 副董繆竹怡早搭機出境

2017年09月9日 15:16

▲▼台北地檢署,北檢。(圖/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接獲通知後,立刻啟動防逃機制,繆竹怡卻早就搭機出境。(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遭掏空200億元案纏訟13年,最高法院今年8月31日審結,太電前副總兼財務長胡洪九、前董事長孫道存、副董事長繆竹怡等人,分別被判3年至14年6月不等。由於法院審理期間,並未對繆竹怡限制出境,以致繆竹怡在判決確定前,去年4月間已拿著護照合法搭機離境,至今未歸國,目前檢方將進一步追查其行蹤。

判決指出,孫道存明知胡洪九的不法行為,卻仍草率簽署文件,放任其一手遮天,侵吞公司百億元以上資產,另外因全案審理超過8年未能結案,依速審法規定得獲減刑,判胡洪九14年6月、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判刑3年;繆竹怡判4年4月,全案確定。

台北地檢署接獲最高檢署通知本案定案後,立刻執行防逃機制,並派員清查當事人出入境資料及行蹤,沒想到繆竹怡早在結果確定前就搭機出國,為確保孫道存、胡洪九到案執行,已加強監控其行蹤。

2004年太電掏空案爆發後,檢方認定,胡、孫等人掏空太電資金達新台幣206億元,將其全部起訴。2010年台北地院一審,認為胡洪九涉業務侵占罪判18年、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涉偽造文書罪判4年;2016年高院二審因全案審理逾8年未能定讞結案,依《速審法》規定,改判胡14年6個月、罰金10億,孫道存則減為3年。民事部份,一審孫、胡等人遭判應賠償太電約台幣7億多元,胡須另賠償約新台幣91億,再加上利息,預計兩人須賠償台幣150億,目前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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