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喝下好幾瓶啤酒和半瓶伏特加,堅持找網友遭輪流性侵。(圖/示意照/圖中人物無關新聞/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17歲少女小美(化名)喝得爛醉,依舊要赴陳姓網友的約,結果被對方及其李姓友人先後性侵。新北地方法院判陳、李各3年徒刑。
判決指出,小美2016年初透過臉書認識陳男(19歲),雙方聊天聊了一、二周,相約同年2月10日在板橋火車站見面;但她放鳥對方,跟友人到台北松山彩虹橋烤肉,喝下好幾瓶啤酒和半瓶伏特加。
小美當下醉到站不穩,但看到陳男在臉書痛罵自己,覺得很不好意思,走路搖搖晃晃堅持赴約。陳男騎機車載小美到李姓友人的住處,竟起色心,兩人先後性侵她。法官考量兩人認罪,且各賠小美30、40萬元,達成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兩人各3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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