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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1800萬稅款又渉脫產 桃園分署留置管收後追稅成功

▲欠鉅額稅款又渉嫌脫產,桃園分署留置管收後,終於追稅成功。(圖/桃園分署提供)

▲欠鉅額稅款又渉嫌脫產,桃園分署留置管收後,終於追稅成功。(圖/桃園分署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22日針對一名交易鉅額土地、欠繳鉅額所得稅罰鍰又渉嫌脫產的宋姓民眾,採取留置管收強硬作法,致宋姓民眾驚覺恐有被管收之虞,立即請求先行繳納543萬元,餘款申請分期繳納,並由第三人提出5筆位於中壢區房地產作為擔保後,准許釋放。

桃園分署指出,土地仲介人宋某在95年12月間受他人委託,以2億3,568萬7,000元範圍內購買土地,但實際買賣價格為2億706萬9,254元,經北區國稅局查犯虛列土地交易價格,補徵96年度綜合所得稅840萬3,978元,並核處1倍罰鍰840萬3,978元,合計稅額及罰鍰共計1,809萬5,688元。

▲欠鉅額稅款又渉嫌脫產,桃園分署留置管收後,終於追稅成功。(圖/桃園分署提供)

▲宋姓民眾驚覺恐有被管收之虞,立即請求繳納欠稅方式,始准許釋放。(圖/桃園分署提供)

宋某不服國稅局核課,申請復查及提起訴願皆被駁回。經移送機關通知限期繳納未繳後,於99年10月11日移送該分署執行,該分署調查發現移送機關早於99年1月27日即送達繳款書予宋某,當時宋某即已知道自己有巨額欠稅,卻利用提起復查展延繳納期間,將他在金融機構帳戶內多筆大額資金移轉,並將其經營的建設公司、市價逾1,400萬元股份以243萬1,000元移轉他人,藉此等手段脫產,規避日後被強制執行。

桃園分署行政執行官於22日通知宋某前來該署報到,經詢問製作筆錄後,採取留置管收強硬作法,致宋姓民眾驚覺恐有被管收之虞,立即請求先行繳納543萬元,餘款申請分期繳納,並由第三人提出5筆位於中壢區房地產作為擔保後,准許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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