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消保團體搶賠償 法官互打巴掌的鬧劇一場

▲▼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院,台北地檢署外貌萬用圖。(圖/資料照)

文/張文傑(從事廣告業)

一般人在發生消費糾紛時,首要想到向消保團體求助,消保團體既然打著「公正」名號、接受民眾的捐款,所做所為也應符合公平正義,否則和靠輿論搏版面的名嘴或影視名人沒兩樣,幾年前食安事件發生時,有許多消保團體發起團訟控告頂新,近日判決陸續出爐。赫然發現,同一個越南油案,在不同法院結果大不同。彰化地院消保會團訟,一人可以拿到三萬,台北地院消基會團訟卻什麼都沒有,難道真的只要「選對法院告」就成了嗎?

常聽到一審結果不如預期,二審「換個法官」碰碰運氣。頂新團訟遍地開花,同一個越南油品案,彰化地院刑事判決無罪、卻在民事部分判需賠錢,既然越南油沒問題,同個事實怎麼兩種解釋?這下不止消基會和消保會互相眼紅,連法官都互打巴掌。

而且,各個團訟中只看到消保團體大動作地舉起紅布條聲稱自己吃到「黑心油」,但始終沒看到真實的被害人,消保團體也沒說明案情始末,這是接受我們捐款、理應秉持公正的消保團體嗎?還是連「糖度和甜度」搞不清楚,就急著開記者會爆料攻擊廠商的話題明星?

如果消費者自覺吃到黑心食品就可以提告並求償,但這所謂的「被害人」有舉證頂新油與健康的因果關係嗎?就算是「心靈受創」求償,依照消保法,每人賠償金額是商品金額的三倍,而跟著告一下頂新就獲賠三萬,賠償總金額超過一千萬,GDP也立刻增加一千萬!原來團訟還可以促進經濟,好像告人都不用國家成本的。

先不管頂新油到底黑不黑心,反正法院也說不清楚,但是面對消保團體遍地開花似的團訟,終將帶我們走向膚淺又表面的社會。

●作者張文傑,從事廣告業。此文為讀者投稿。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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