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包庇色情 竟用「假搜索、假線民」誤導法官

▲▼台中地方法院,台中地院。(圖/資料照)

▲台中市警三分局前員警蔡東明、吳宗哲包庇色情業者遭台中地院判刑。(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警三分局前員警蔡東明、吳宗哲2015年間被查出包庇色情業者、收賄,安排假搜索、假線民,企圖以「查無不法」假象影響法官判決,台中地院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蔡男4年,吳宗哲作假檢舉筆錄遭判1年,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中市北區、大里區分設名為「金都健康事業名店」與「紅都健康事業名店」的「半套店」,雇用女性員工替男客打手槍,收費一節1700元至1900元。

同年9月3日,紅都店遭霧峰分局查獲不法,陳姓業指遭起訴,蔡男與陳男、陳男弟弟竟合議以假檢舉、假搜索及查無不法假象,作為證據上呈,意圖誤導法官該次只是小姐個人行為,陳男不是常態性經營色情。

2015年6月9日吳男受蔡男指使,在建康所內假造檢舉筆錄,再請配合的林姓線民在簽名,後因擔心檢舉內容不夠詳實,可能會被檢察官或法官打回票,數日後又補上有紅都現場人員指認之不實內容。此外,蔡曾多次向陳男洩漏掃黃勤務日期,陳則在2015年7月21日招待蔡到有女陪侍的KTV,花費1萬8720元。

台中地院依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判蔡男4年、褫奪公權3年,不法所得1萬8720元已沒收;陳姓業者行賄罪5月、褫奪公權1年、妨害風化1年3月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1年4月,不法所得290萬元沒收;吳男1年,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林姓線民判1年3月,收不法所得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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