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傳私照給男網友…相約撫慰口愛!夫氣炸告通姦 檢不起訴

婚外情,外遇,通姦,小三。(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男子在老婆的手機內,發現妻與一名男網友甜蜜擁抱的照片。(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在老婆的手機相簿內,發現妻與一名男網友甜蜜擁抱的照片,更傳訊息相約見面,怒告兩人通姦,但檢方調查人妻僅幫男網友口交與打手槍,不算性器接合,因此地檢署2日不起訴兩人。

一名36歲曾姓人妻被老公發現與一名男網友拍攝甜蜜擁抱的照片,且兩人還互傳身體的私密照,傳訊息約見面。曾妻到案後坦承,去年9月至今年4月間與男網友相約見面2次,她曾在網友住處與旅館幫對方口交與打手槍。

男網友到案時,否認兩人曾發生親密關係,辯稱僅和曾女聊天,偶爾聊些性事。4月18日他會去汽車旅館與曾女見面,是因為曾女當時身體不適,於是花時間陪她。

檢方以最高法院判決見解,認為口交不算性器接合,因此認定兩人通姦罪嫌不足;且互傳裸照僅能證明兩人關係超過一般男女交往,因此地檢署不起訴,並建議曾夫循民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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