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別隱忍!警:申請保護令 阻憾事發生

▲家暴,暴力。(圖/攝影徐文彬攝)

家暴被害人應勇於尋求警方及相關單位協助,才能確保自身安全。(圖/攝影徐文彬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基金三路韓女一家三口遭前夫槍擊,基隆市社會處婦女兒少福利科科長黃靜宜表示,當事人韓女多年來隱忍家暴,因此並無家暴通報紀錄。

黃靜宜表示,如果前夫或男友有言語恐嚇、跟蹤、電話騷擾等行為,婦女朋友就該報警,一時的隱忍往往將使對方越演越烈,最後發生家暴情形。如果對方是以言語恐嚇或是跟蹤,可以用手機錄音、錄影蒐證。若是造成肢體受傷,務必到醫院驗傷,未來在聲請家暴保護令上,才能提供完整事證。

警方也呼籲被害者,應勇於尋求警方及相關單位協助,不須隱忍害怕,惟有公權力,才能對加害人施以各種處置措施,確保被害人身安全。

基隆恐怖前夫槍殺前妻一家三口嗆,「不會判死刑,還有機會讓你們死。」(圖/翻攝自基隆警馨雲粉專)

▲楊姓男子不滿離婚11年的前妻和男友同居,開槍打傷兩人和自己親生兒子。(圖/翻攝自基隆警馨雲粉專,下同)

依據105年2月4日施行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被害人只要年滿16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情事,即可聲請保護令」。即使現無同居事實的前夫前妻,若遭受對方肢體或精神暴力,均可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若對方無視保護令,仍不斷有騷擾動作,可報警以違反保護令現行犯送辦。

當發現對方有恐怖情人警訊時,就無需與對方單獨接觸,儘量選擇明亮人多地方會面,爭吵時避免挑釁、辱罵言語激怒對方,伺機離開現場,另也可隨身攜帶防身用品;同時告訴自己及對方親友,目前遭遇的感情窘境,請求幫忙勸說開導,避免對方發生傷人或自殘行為。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法律熱門新聞

水泥封屍案 大嫂求輕判與小孩團聚

綜藝人性侵恐慌症男子 判刑定讞

虛擬資產監管系統平台正式啟動

5男關一起 牢房竟變炮房

稱杜拜公司董事 超跑女神詐六千萬

輔大學弟性侵學姊案 判賠90萬確定

雷皓明/在家裸露算防礙風化嗎

給說法/你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嗎

給說法/放高利貸屬於重利罪嗎

李善植/錄音蒐證犯法嗎

雷皓明/幫別人簽名犯偽造文書嗎

騙扁小子黃琪再施詐 判刑定讞又免入獄

柯怡如/監視器的保護與侵害界線

給說法/買賣車輛沒過戶的問題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