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輪旅客沒保障!2周內取消行程 8成業者「團費全沒收」

2017年07月20日 01:51

▲麗星郵輪處女星號。(圖/記者賴文萱攝)

▲麗星郵輪處女星號。(圖/記者賴文萱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郵輪旅遊正夯!但消基會調查指出,「8成郵輪規定7或14天前取消行程扣100%團費」,呼籲政府應制定針對郵輪的定型化契約,保障郵輪旅客的權益。觀光局表示,將加速邀集專家學者及業界代表會商研訂郵輪旅遊定型化契約,若遇糾紛可向旅行業品保協會及觀光局申訴。

消基會今年7月份調查國內10家代理公主郵輪及麗星郵輪行程的旅行社,但結果顯示,8成業者訂有7或14天前取消行程扣100%團費的合約,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

▲麗星郵輪處女星號。(圖/記者賴文萱攝)

▲郵輪旅遊正夯,但調查發現,8成郵輪規定7或14天前取消行程扣100%團費。(圖/記者賴文萱攝)

觀光局表示,近來郵輪旅遊熱潮興盛,市場成長快速,為符合郵輪旅遊實務需求及市場趨勢,近期將邀集相關業者、學者與公會共同研擬郵輪旅遊定型化契約,觀光局也將加速審查草案內容,並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審議,預計最快年底出爐。

目前旅行社辦理郵輪國外旅遊,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另外,業者也得擬定「郵輪特別協議書」報請觀光局核准後,與旅客訂約。若郵輪業者特別協議書未報請核准,或所載關於旅客解約的退費賠償標準有所不符,觀光局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裁罰。

觀光局表示,旅客如參加郵輪旅遊遇有旅遊糾紛無法解決,可檢附相關收據及契約以書面向旅行業品保協會或觀光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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