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宇修/暑假出遊 意外也能不意外

暑假,泳池,救生員,游泳(圖/視覺中國CFP)

▲(圖/視覺中國CFP)

一轉眼又是暑假的來臨。學生們除了能短暫的從忙碌課業中解放,找尋其他生命中的精彩,這段時間也是全家大小一同出遊的高峰時期。

不過,無論多麼用力的玩,還是要注意自己的安全,畢竟,兩年前的八仙塵爆案至今許多人看到相關新聞仍覺怵目驚心。為此,筆者便就幾個面向稍做提醒,讓大家外出旅遊時也別忘了自身權益:

遊樂場所的意外

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規定,凡經營觀光遊樂業的許可業者,皆須投保責任險。此責任險包括每人身體傷亡、每事故身體傷亡、每事故的財產損失等。

此外,「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以及各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則要求業者投保金額的下限,例如「台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便要求業者需投保每人身體傷亡最低保險金額300萬元、每事故身體傷亡最低保險金額1,500萬元,以及每事故財產損失最低保險金額200萬元。若觀光遊樂業、消費場所或是旅館、民宿等業者未依法投保,則屬違法,該商家會依相關規定開罰。

至於理賠範圍,依照產險公會所提供的例子,包括:飯店透明玻璃門未做適當警告標示使客人撞傷、餐廳服務生不慎將熱菜湯倒在客人身上使人受傷、百貨公司賣場滑濕使人跌倒受傷、遊樂場因機械保養不良使客人摔傷等,這些都能夠請求責任險的理賠。

一般來說,合法的觀光遊樂消費場所或是旅館、民宿業,都會在營業處如櫃檯擺示營運許可執照,同時也會標示已投保責任險,網路也可進行查證,建議大家出遊前除了做功課研究旅遊行程外,也該花點時間確認自己遊玩的地點是否安全。但要注意的是,目前業者無須主動揭示投保責任險的金額及期間,若真規畫較有風險的活動行程,最好事先投保旅遊平安險,也需多跟主辦單位或相關業者確認較有保障。

交通運輸的意外

依《大眾捷運法》47條規定,營運公司應投保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目前台北捷運及高雄捷運皆有依照相關規定投保,若旅客因搭乘捷運發生事故,例如手扶梯故障導致跌倒等,都能請求理賠。

跟團旅遊的意外

暑假一直是出國旅遊的旺季,跟團旅遊時,應先注意旅行社是否合法立案,並確認是否投保履約險與責任險。其中,履約險是指若旅行社在收費後因倒閉等因素無法出團時,旅客可請求保險給付。依我國法規規定,旅行社沒有投保履約險及責任險是不能販售履行活動,但仍有部分商家以低價搶客而沒有依法營運。提醒你選購行程時,還是需多多注意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務內容。

此外,曾有代辦人員利用自己帳戶詐騙旅客團費,對此,旅行社未必需要在個案中負責。所以民眾繳交團費時,應特別注意錢是否付到旅行社帳戶,或是可否取得由旅行社開立之收據。

與旅行社簽訂契約時,該契約除了應符合內政部對於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以及其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之要求外,旅行社所提供的廣告、文宣、行程表或說明會之相關資料也要保存。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廣告等宣傳品雖然不是契約,但也可能被認定是契約的一部分,進而達到約束力,有利於民眾主張該有的權利。舉例來說,王先生拿到旅行社的傳單上,註明所購買的行程包括吃3次米其林餐廳,但契約沒有載明、最後也沒吃到,這時王先生仍有機會依傳單內容主張旅行社違約。

以上建議,希望讀者發生糾紛時,能適時主張應有的權利。不過,筆者仍建議預防重於治療,做好該做的功課才能降低可能的風險,就算多花一點時間,但能開開心心的出門、平平安安的回家,那就是最好的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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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修,執業律師,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人、公益法律全球研究網成員。關注人權議題,參與台灣及國際公益NGO成員之人權策略擬定與推廣。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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