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詐團染指新加坡 假扮星警騙錢...不適用鞭刑

▲▼刑事局,刑事局外觀,165反詐騙。(圖/記者柳名耕攝)
▲刑事局國際科指出,目前已經派遣駐馬來西亞警務秘書持續追蹤。(圖/記者柳名耕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新加坡媒體日前報導4名台灣人在新加坡假扮警察以電話詐騙的方式騙得80萬星幣(1770萬台幣),刑事局國際科10日證實確有此事,並派遣駐馬來西亞警務秘書持續追蹤此案。

新加坡警方近日逮捕黃英俊(53歲)、陳鵬宇(34歲)、陳佑政(33歲)、謝登嘉(30歲)4名台灣籍男子,星警指出黃姓男子在5日時向1名被害婦人收取星幣15萬元(332萬台幣),同時發現黃嫌另外涉及至少10件詐騙案件。

據被害人向警方表示,日前到自稱是員警的電話,該名員警表示,他涉及洗錢案遭調查,同時提供1個類似大陸假檢警的網站給被害人;該名被害人就依據網站上的指示,將銀行帳戶資料填上,結果戶頭內的22萬5000元隨即被人轉出。

警方根據被害人指控,在7月6、8日逮捕了4名台灣男子,將依「不誠實收受贓物罪」進入司法程序,預計14日開庭調查;不過根據星國法律,4名台嫌所犯的案件為包含在鞭刑範圍,未來若調查屬實僅會入監服刑或者罰款。

刑事局國際科在事發後也接獲相關訊息,並派遣馬來西亞警務秘書持續追蹤案件;台灣在2017年4月刑法修正後,《組織犯罪條例》中明載,在國外的犯罪仍具有管轄權,預計4名嫌犯在星國行刑後,回台後還需接受司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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