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翻車33死遭停業」友力不服提告 北高行今駁回

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13日晚間21時12分時,於國道5號接國道3號翻覆32死。(圖/記者柳名耕攝)

▲蝶戀花國道翻車意外,造成33人死亡。(圖/記者柳名耕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蝶戀花旅行社今年2月國道翻車釀33死11人受傷,桃園監理站調查後,認為友力通運公司未善盡管理責任,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第1項規定,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廢止業者的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不過蝶戀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自具有極為強大公益性,倘停止原處分之執行,核於國人用路之交通安全公益有重大影響,因此駁回聲請。

北高行指出,聲請人經營之遊覽車客運業,為頻繁且大量運送民眾往來於各地之業務,其安全性攸關使用人之財產、身體,甚至生命權利,對於安全性的要求不可不慎,而蝶戀花此次在我國道路等級最高之國道高速公路發生翻覆事故,造成33死11傷,且肇因非由他車追撞所致,更為我國交通史上極為罕見之死傷慘重事件,聲請人已難辭其責。

北高行認為,廢止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的原處分,是為求全國一般國民用路及行的安全之保障目的,自具有極為強大之公益性,倘停止執行對國人用路之交通安全公益有重大影響,自不得冒然停止其執行,聲請人聲請停止原處分之執行與要件不符,因此駁回聲請,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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