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付費保固涉保險業務 葉啟洲:主管機關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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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主管機關定調手機付費保固服務涉及保險業務行為,對此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葉啟洲認為有點矯枉過正,盼給予更多監理彈性。(圖/業者提供)

記者官仲凱/台北報導

針對近期手機付費保固服務是否為保險銷售行為爭議,保險局定調傾向「個人保單」訴求,有意要電信業的相關銷售人員,必須加考產險業務員執照才能販售。對此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葉啟洲表示,主管機關此舉有點矯枉過正,畢竟由國外的案例都不屬於保險業務行為,盼給予多一點監理彈性。

葉啟洲指出,手機保固服務在國外是相當普遍,若是定調此為保險銷售行為,違法就以《刑法》伺候,似乎有點嚴苛;畢竟實務上如民間互助會、新婚紅包習俗甚至是廠商包工程給予銀行擔保品的保證等,都有「保險色彩」的行為,若都用放大鏡來檢視,將會把問題複雜化。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葉啟洲。(圖/葉啟洲提供)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葉啟洲。(圖/葉啟洲提供)

什麼是《保險法》上所認定的保險?葉啟洲認為,它必須是一個獨立的契約關係,而現在手機保固服務,只是在一個買賣關係上承攬一個契約,業者多收一點錢,將保固責任擴大。若法律規定是做3分,但業者做服務至7分甚至10分,多做在法律未規定的維修保固服務,這沒有獨立性,就不算是保險。

葉啟洲坦言,主關機關對於「沒有保險執照不得銷售保險行為」的嚴格把關,主因在於擔心不法人士違法吸金,進而造成社會與經濟的動盪,這本來就無可厚非。不過他認為「以收取額外對價關係,提供更長期間的擔保」服務,不應屬於《保險法》規範下定義的保險,因此不需過度監理,倘若用重大刑責去管,這就有點扼殺未來可能創新的保險服務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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