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又告人!這次控名醫好友借百萬未還 沒證據官司兩連敗

2017年06月30日 20:21

▲張淑晶。(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

▲房東張淑晶。(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房東張淑晶又上法院告人!這次她向新北地院提告稱,與板橋信合美眼科診所院長盧姓院長是多年好友,2006年盧女購買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新店等房屋,由於每月負擔14至16萬元高額貸款,請她代墊償,但盧女始終未還錢,憤而對盧女提出兩件民事訴訟,但法官認為舉證不足,均判張淑晶敗訴。

張淑晶稱,2006年7月盧女購買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一處五樓住宅,跟銀行貸款,設定抵押權5400萬元,由於每月要負擔14至16萬元房貸,為了調節還款壓力,情商她幫忙代償貸款,金額超過數百萬元,但直至盧女2009年初把房屋賣出,都沒有意願還錢,因此張淑晶要求盧女先償還51萬元。

▲張淑晶。(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

但盧女否認此事,駁此事已發生近10年,為何張淑晶遲至現在才提告?懷疑是兩人有其他訴訟糾紛,引起張淑晶不滿而挾怨報復,且盧女本身擔任眼科醫師年收入300萬元,付房貸其實綽綽有餘。

盧女反控,復興南路房屋是張淑晶購買,因張淑晶見她身為醫師,可以爭取銀行高成數、低利率房貸,才借名登記在她名下,並稱會給她人頭費用,但張淑晶除了將該處隔成多間套房出租,2009年更把房屋轉手賣出,至今仍未給予任何費用。

法官審酌,張淑晶所提出的匯款單據、存摺資料,僅能證明兩方有多次的金錢往來,但沒有證據證明張淑晶替盧女代墊房貸,判張女敗訴;另外張淑晶也在新北地院提訟盧女代墊購買新店明水漾宅127萬餘元,也沒有任何事證證明,也判張女敗訴;兩案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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