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入監!劉喬安偽證罪遭判3個月 聲請服社會勞動獲准

劉喬安哽咽「8個月沒看到小孩」。(圖/翻攝自DJ Via臉書)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因偽證罪遭判刑3個月,向檢方聲請服社會勞動役(圖/資料照)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因被踢爆援交,在台北地檢署偵訊過程中還涉及供詞不實被依偽證罪起訴,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3個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原定將在這個月28日上午10點報到入監。但劉喬安聲請服無償社會勞動役,獲得檢察官同意,也就是說,不用入監服刑,而是以服社會勞動役折抵。

原定28日上午10點到台北地檢署第二辦公室報到入監的劉喬安,27日下午前往北檢聲請以服社會勞動役方式,折抵3個月刑期,檢察官獲准,因此劉喬安僅需先行到醫院體檢後,持體檢報告交給觀護人,並由觀護人告知分配服役地點與內容。

劉喬安遭週刊踢爆援交,2015年1月,赴北檢按鈴提告周刊記者等妨害名譽、妨害秘密。但檢方偵辦期間,劉喬安先是證稱,有位化名「小嫻」的女子找她,是替客戶要買酒,沒有性交易。

直到在檢方發現供詞恐有不實,另行分案調查後,劉喬安才又改口,因為當時確有投資失敗,又自己在是公眾人物、鎂光燈焦點下壓力相當大,才會選擇說謊保護自己,檢方因此將劉喬安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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