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案開庭 證人:中信香港分行作業疏失!牽連辜仲諒

▲高等法院針對紅火案開庭,證人強調,是中信香港分行作業疏失,導致辜仲諒被涉入官司。(圖/資料照)

▲高等法院針對紅火案開庭,證人強調,是中信香港分行作業疏失,導致辜仲諒被涉入官司。(圖/資料照)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等法院針對紅火案開庭審理,傳喚處理「紅火結構債」交易的中信銀行處長辛允中及台灣證交所林姓承辦人員。辛允中強調,全案是中信香港分行行員的作業疏失所導致,雖未「圈存」交易餘款,但簽有交易風險保障合約,事後也未發生違約交割情事。

高院同時也針對紅火結構債交易內容及證交所當初出具「相對成交」意見內容進行交互詰問。由於檢方認定中信銀香港分行對紅火公司進行結構債交割時,在紅火公司的尾款未付清,中信銀確實未依作業規定,對餘款進行圈存,徒增控管風險,因此認定辜仲諒等人涉及背信。

不過辛允中證稱,交易風險控管不單只是靠圈存,紅火與中信銀有簽定交易合約,有法律保障,「圈存」是屬內部作業示警,不是唯一風險控管的保障,依他個人觀點,交易員未作圈存,應該是內部作業疏失,且事後看來,這筆交易也未違約交割。

另外,高院亦針對中信金併購兆豐金時疑有操縱股價部分,傳喚證交所林姓承辦人,該承辦人在案發時曾出具意見書表示,中信金在收購兆豐金股票時,因「相對成交」而被認定有操縱股價之嫌,違反證交法。

不過證人出庭卻爆出,證交所回復法院函文內容,是援用法院提供的「相對成交」來形容當時中信金控在公開市場買入兆豐金股票的交易過程,並不是證交所認為,中信金控購買兆豐金股票已被認定為相對成交。審理庭於近中午時結束,預計7月26日再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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