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闖江蕙家搶劫 陳金標遭判7年6個月

▲陳嫌移送時不斷大喊「我是被冤枉的」。(圖/記者林煒傑攝)

▲江蕙家先前遭陳金標闖入。(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歌壇天后江蕙住處遭闖、胞弟遭搶劫案,嫌犯陳金標始終否認犯行,江蕙上個月首度出庭作證,並在法院安排之指認室內見到庭內的陳金標,馬上肯定地說「就是他!」士林地院今天上午宣判,依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求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

士林地方法院上個月傳喚江蕙作證,陳金標仍堅持自己遭栽贓,「我是被冤枉的」,不僅對每項證據都有意見,還質問法官及檢察官「你們捫心自問,難道情節沒有矛盾嗎?我很不服。」雖然他有很多前科,但如果這件案件由他來犯案,絕對不可能在現場遺留這麼多血跡及證物、指紋,很明顯遭栽贓。

檢察官認為,陳金標有多項前科,過去也曾以類似手法遭判刑,至今卻仍不知改進,還反過來質疑、栽贓被害人及承辦案件之人員,犯後態度極為惡劣,建請法院依強盜未遂罪求處有期徒刑15年,以資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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