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吳男騙回家,甚至還被騙上床。(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30歲的吳姓男子在某公司擔任環保主任,2年前在網路上認識了14歲的國中少女,隨後就展開猛烈追求,同年7月邀約對方出遊,並請到家裡過夜,期間一時色心大起,逼迫少女發生性關係被拒,沒想到竟然說「不會痛試試看啦,很舒服」,最後得逞;事後,少女母親得知,一氣之下告上法院。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網路上認識了少女,被對方的漂亮的外表吸引,積極邀約出門約會,並在某次說服了女方在家過夜,甚至還逼迫發生關係,就這樣奪走了少女的初夜。
事件之所以曝光,少女母親發現女兒月來月常在外過夜,認為事有蹊翹,一逼問之下才知道女兒被大16歲的男子硬上,氣得告上法院,沒想到吳男在法庭上辯稱「她說想要試試看,我才會跟她嘿咻。」
最後,法官認為以少女的年紀並沒有判斷能力,加上吳姓男子犯後沒有悔意,以及考慮到少女母親要求的精神賠償,判定吳男在民事部分必須賠上10萬元;刑事部在一審則是判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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