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約同學吃宵夜遭性侵 30萬和解幫他「求減刑」!

▲做愛、打砲、愛愛、性侵、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性侵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女大生小芳邀請同班同學童男到外婆家吃宵夜,因外面下大雨讓童男留下,自己不小心因疲累睡著,清醒後卻發現遭到性侵,憤而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童男3年4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童男年輕氣盛,無法克制情慾,又已付30萬元和解,「尚有可憫恕之情」依法減刑,並改判2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104年5月21日晚上童男受邀至小芳外婆家吃宵夜,後因大雨無法離去,直到凌晨1時30分許,見小芳熟睡竟心生邪念,先隔衣服摸胸,之後將她的內外褲都脫去,趁機性侵得逞,直到女生驚醒後推開對方。台中地院審理時,童男聲稱兩人是兩情相悅,小芳當時是清醒的,還「舒服的淫叫」。

台中地院調查發現,在LINE對話中,小芳大罵童男「你傷害了我」、「我累得沒辦法理你」、「你要我有什麼感覺」、等,童男也不斷道歉,「我沒有要辯解什麼」、「我知道我昨天的行為是錯的」小芳也回傳「你卻趁我睡到不省人事時侵犯我」,甚至告訴朋友「一度想去死」,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4月徒刑。

童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因年輕氣盛,未能克制情慾,見被害人因疲勞熟睡而處於不能抗拒之狀態」,因此犯案,已當庭賠償30萬元和解,原告也願意原諒被告,不再追究刑責,「處以本罪最輕本刑有期徒刑3 年仍嫌過重,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之同情,衡情堪可憫恕」,減刑判以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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