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門砍人腳筋!朱雪璋判6年 深海閻王:太輕了

▲遭朱雪璋挑斷腳筋的「深海閻王」王毓霖,穿著印有「清白」兩字的白T恤,到庭聽宣判。(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信光里里長,自稱「朱元璋後人」的朱雪璋,涉嫌在道館內借比武之名砍傷對手,挑斷腳筋。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朱雪璋被依種傷害罪,處6年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對此,武術界有「深海閻王」之稱,被斷腳筋的王毓麟認為,實在太輕了,尤其朱雪璋的妻子,僅判5個月還能易科罰金,根本無法讓人接受。

王毓霖強調,朱雪璋從事發至今一句道歉都沒有,持續強辯腳筋不是他砍的,是王毓霖自己砍的,他是被陷害的。而目前,腳筋的傷持續復健中,維持平日的武術教學勉強還可行,但手部的傷至今也還沒復原,無法握拳,造成不小困擾。

▲拉起褲管,王毓霖說,腳筋的傷勢目前持續復健。(圖/記者楊佩琪攝)

而到法院聽宣判,王毓霖和友人皆特別穿著一件白色T恤,上頭印著「清白」兩大字。王毓霖表示,一開始發生這事件,他還躺在醫院,朱雪璋就對他提告,也告其他學員,導致學員被拘留,對於朱雪璋的行為感到相當無恥。

至於目前民事賠償部分,王毓霖表示,還持續在與朱雪璋開庭中,而事發當晚對方近20人馬,幾乎都與王毓霖及受傷學員和解,還有3人銷聲匿跡遲遲未出面。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朱雪璋被依重傷害罪,判刑6年,不得易科罰金,朱雪璋的妻子吳佩樺,則是被依傷害罪,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其他在場涉案人,僅有1人無罪,其餘分別被依幫助傷害、共同傷害等罪,判處6個月到3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朱雪璋被依重傷害罪,判刑6年,其妻(右),被依共同傷害罪,判刑5個月。(圖/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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