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蕙出庭還原「他堅持栽贓」 陳金標遭檢具體求刑15年

▲江蕙今天首度出庭作證,陳金標遭檢方具體求刑15年。(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歌壇天后江蕙住處遭闖、胞弟遭搶劫案,嫌犯陳金標始終否認犯行,士林地院今天上午開庭審理,江蕙首度出庭作證,並在法院安排之指認室內見到庭內的陳金標,馬上說「就是他!」過程中,陳仍堅持遭冤枉。檢方認為,陳犯後態度惡劣,不知悔改,今建請法院重判有期徒刑15年。審判長法官庭末諭知辯論終結,訂於6月20日上午宣判。

士林地方法院今傳喚江蕙作證,陳金標仍堅持自己遭栽贓,「我是被冤枉的」,不僅對每項證據都有意見,還質問法官及檢察官「你們捫心自問,難道情節沒有矛盾嗎?我很不服。」雖然他有很多前科,但如果這件案件由他來犯案,絕對不可能在現場遺留這麼多血跡及證物、指紋,很明顯遭栽贓。

陳金標辯護律師陳達成認為,目前所顯示得種種證據都不合理,一個預謀犯案的人,不可能會在現場遺留一堆物品,「那嫌犯一定是超級大白痴才有可能」,希望法院重啟調查。他還提到,這些在國外可以用來拯救無辜被告的科學證據,到了台灣卻變成栽贓被告的利器。

檢察官則說,陳金標有多項前科,過去也曾以類似手法遭判刑,至今卻仍不知改進,還反過來質疑、栽贓被害人及承辦案件之人員,犯後態度極為惡劣,建請法院依強盜未遂罪求處有期徒刑15年,以資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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