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因患有「思覺失調症」 王景玉殺童免死、他襲胸免關

▲王景玉狠殺小燈泡判無期,患「思覺失調症」逃死。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兇嫌王景玉當街持刀砍殺3歲女童「小燈泡」,但因他罹患思覺失調症,礙於「兩公約」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限制,無法對精神障礙者處死,士林地院僅判處無期徒刑,而同樣因患有思覺失調症的詹姓男子,也因此被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即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都已透過施行法,而對我國產生內國法拘束力,也就是對精神障礙者及身心障礙者犯罪,不得處死刑之科刑權限制,因此無從判其死刑。而法院認定,當街砍殺「小燈泡」的兇手王姓男子罹患思覺失調症,因此依相關規定判處無期徒刑。

另外,另一起案件則是一名詹姓男子去年在彰化縣一間書局看見女學生,竟意圖性騷擾,利用對方看書而不及抗拒之際,上前伸手觸摸胸部;而法官審酌詹男精神鑑定報告指出,犯案時可能處於思覺失調症,審酌因疾病影響,其對法律判斷明顯較常人為低,有鑑定報告可憑,因此依法減輕其刑,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近年殺害幼童矚目案件之一的兇嫌龔重安,2015年在北投文化國小犯下女童割喉案,法官也是以我國簽署聯合國《兩公約》為由,要求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處死刑,獲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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