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偷渡陸女做小三 前特勤高手判2年半定讞

▲最高法院外部照。(圖為本報資料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移民署連江縣隊長歐陽國麟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於101年間將非法入境女子留在身邊納為「小妾」,依觸犯貪汙治罪條例,遭檢方起訴,事後不滿判決上訴金門高分院。最高法院於8日維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判刑2年6月、並褫奪公權3年定讞。

歐陽國麟曾任保一總隊維安特勤副隊長,是自由搏擊高手,也曾參與圍捕陳進興綁架南非武官案,並於逮捕槍擊要犯藍元昌犯罪集團時擊斃1名歹徒、擊傷2名匪徒,可謂戰功顯赫。檢方起訴他時相當感慨,還援引唐代李延壽《北史》名句「卿本佳人,奈何從賊?」請法官審酌量刑。

判決指出,大陸籍的張女想來台灣工作並長期居留,計畫與台灣籍的簡男「假結婚」,以此換此在台居留身分,2人先在101年7月間同赴福州市公證結婚,並申請8月來台。歐陽國麟受理到簡男的申請,完成查訪工作後,明知對方非法入境卻不送辦,還透過電話利誘張女做他的小老婆,相約到臺北市萬華區「開房間」;犯行全遭廉政署跟監、蒐證,經檢方偵查後將他起訴。

此外,廉政署發現,歐陽國麟還看上另外3名同為非法入境的大陸籍女子,發生不正常男女性關係,而且涉嫌包庇「小老婆」在馬祖開設違法的卡拉OK店,招攬來台自由行的陸籍女單幫客(代購客)在店內陪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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