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到旅館休息沒關好門… 20歲女遭老闆闖入性侵

▲小琳不勝酒力在房間內休息,未料遭旅館負責人闖入指侵。(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1名約20歲的女子去年6月和男性友人酒後到礁溪一家溫泉旅館開房休息,未料旅館老闆竟趁男友人中途出門之際,用手指對醉倒在床的女子性侵。當時女子疼痛驚醒後,恰巧看見對方逃跑背影,氣得報警處理,案經審理後,宜蘭地方法院近日依乘機性交罪判處負責人有期徒刑3年2個月。

判決書指出,年約20歲的小琳(化名)去年6月3日晚間11點多,跟男性友人到頭城某卡拉OK唱歌,但因喝下10多杯摻水的威士忌後不勝酒力,被友人攙扶至「礁溪溫泉旅館」休息,而2人也隨之發生性行為。

一陣激情過後,小琳赤裸著下半身,在床上躺著休息。男性友人則因要領錢而步出旅館,且經過櫃檯時還不忘叮囑蔡姓負責人,幫忙留意一下小琳的情況,接著便到對面的超商領錢。

結果蔡男巡視時,發現房門沒關好,還看見小琳醉倒在床上休息,一時動起歪腦筋,便走入房內用手伸入小琳下體性侵,未料疼痛讓對方隨之驚醒,嚇得他趕緊將手抽出逃跑,但背影仍被小琳牢牢記下。

▲當時小琳單獨在房內休息,旅館負責人眼見有機可趁,便伸出狼爪。(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等到男友人回到房間後,小琳立刻控訴自己遭人性侵猥褻,但友人誤以為她只是喝醉胡言亂語,當下不以為意,因此叫了計程車送她回家。小琳回到家後,越想越氣,隨即打電話報警,並坐計程車回旅館找蔡男理論。

事情鬧上法院後,蔡男否認有性侵或猥褻小琳,強調當時看到房門沒關,又受她友人所託要特別留意,以為人喝醉跑出去了,才特別往房內看了幾眼,確認人還在裡面就離開了。

▲宜蘭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不過當晚陪同小琳到旅館的警員出庭證稱,小琳當晚雖有喝酒,但意識還算清醒,且蔡男起初雖推託說不清楚,但過了一天卻又致電自己說想跟女方談談,當下自己聽聞後,隨即反問「事情是不是你做的」,對方一度回答「是」,但堅稱只有用手摸下體,並沒有將手插入陰道內

經驗傷後,小琳下體雖沒有指侵造成的新生撕裂傷,也沒有蔡男DNA殘留,但法院認為,蔡男指侵時間短暫,未必會留下傷痕或DNA,且小琳、男友人、承辦警員所敘述的事發經過大致相符,加上蔡男事後與小琳以15萬元達成和解,因此不採信蔡男說法,在考量他沒有前科、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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