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統牽連法院認無罪 魏應充:還給公司和員工清白

2017年04月28日 13:25


▲針對判決內容魏應充所發出的聲明稿。(點圖可放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味全食品前董事長魏應充被控指示下屬混油出售,一審遭判刑4年,智財法院改判他2年,全案定讞,判決後,魏應充感謝外界的關心,對於這幾年的紛擾,魏應充強調,「自始至終都問心無愧」,並發出親筆聲明,感謝智財法院合議庭認定「不論是純油或是調和油,都沒有食安的問題」,還給味全公司與員工清白。

回朔味全油品案,案子源自民國102年10月,檢警查獲「大統長基公司」產售的純橄欖油,疑似攙混其他油脂並添加「銅葉綠素」,公司負責人高振利到案後供稱,也供貨給台糖,福懋,頂新製油等下游廠商,頂新製油是味全的代工廠商,而頂新是社會知名企業,引發社會譁然。

魏應充聲明強調,味全向大統長基購入純油(橄欖油、葡萄籽油)前,不知大統長基摻偽劣油,是無辜被騙,審判結果也認定味全及代工的頂新製油,在購買大統長基油脂的價格均高於業界,,沒有外界所稱低價採購而犧牲品質的情事。

味全油案纏訟許久,一審法院以「不確定故意」概念,認為被告可以預期犯罪結果發生,而依食品安全管理法判決被告有罪;另外,味全販售的調和油,產品標示包裝符合國家規定,且產品包裝上明顯告知產品名為「調合油」,標示各項原料沒有隱瞞 ,一審法院亦依詐欺罪判被告有罪。

經過上訴,智財法院認定,在混油部分,所有被告確實在購油之前不知道大統長基有摻偽,而且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被告預見或知悉大統長基摻混劣油,這部分應該判決無罪;至於標示部分,合議庭認為,味全販賣「98配方調合油」,將調合油中棕櫚油的比例,從70%提升到 98%,僅添加1%橄欖油或葡萄籽油,但外包裝使用「萃取歐洲精選進口頂級橄欖油精華」等等,而食用棕櫚油可能對身體不康,涉及標示不實,依詐欺罪判處有罪。

判決提到,扣案的油品包裝上印有五粒橄欖,會讓人誤以為是橄欖油。魏應充聲明也說明,法院以「產品外包裝將使消費者陷於錯誤而購買」定罪,但他從未參與味全產品外包裝標示作業,對於被認定有罪,魏應充深表遺憾。

魏應充最後說明,感謝法院判決能還味全清白,也對所屬員工這些年的委屈感到不捨,希望能在判決後回歸正常生活,免於外界對味全員工的持續汙名化。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