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狂追!毒蟲逃逸自撞護欄「1人亡」 二審逆轉...法官改判無罪

▲余嫌騎車撞上路旁的水泥護欄,導致後座黃女彈飛又撞上警備車不治。(圖/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記者黃君瀚/台北報導

桃園市保安大隊警員陳風烈駕駛警車,追捕騎機車逃逸的毒犯余政興,過程中,後座女子黃雅雯先是扔毒品,又脫安全帽砸警車,雙方一路追逐,結果余男失控自撞水泥護欄,後遭警車擦撞,黃女彈飛死亡。一審認定,陳警未保持安全距離、違反比例原則,判6月徒刑;近日二審大逆轉,法官改判無罪,基層一片叫好!

判決書指出,2009年12月27日,桃園市保安大隊員警陳風烈駕駛警備車巡邏,行經八德區時發現,騎著機車的余政興超越紅燈停止線,副駕駛座郭姓員警搖下車窗,示意余男停車接受稽查,不料他馬上闖紅燈逃逸,陳員很快鳴放警笛在後追趕。

途中,坐在機車後座的黃雅雯先是拋甩白色毒品,又脫下安全帽往背後砸,並以蛇行方式意圖甩開警察;雙方一路追逐,余男逃至道路狹小的產業道路,警備車以3至4公尺距離緊跟在後。最後,機車撞上水泥墩護欄,後車尾緊接著遭警備車左前車門擦撞,黃女被拋甩出去,送醫後不治身亡,余男則多處骨折。

一審法官認為,遇上交通違規逃逸之人,警方就算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仍要遵守比例原則,尤其是「必要性原則」和「利益相當原則」,注意當時的路況、車況,採取危險最小的追蹤方式。法官指,陳風烈員警明知產業道路無法開車超越,且見余男蛇行駕駛,仍以時速40公里緊貼追逐,未能保持安全距離,不符比例原則,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警察執行勤務時,常得面臨兩難選擇。(圖/記者徐文彬攝)

判決消息傳開,警界和網上輿論多不認同,紛紛力挺維護警察的執法尊嚴,質疑、「難道要看著嫌犯逃跑?」陳風烈所屬的桃園市警局表示,無法接受法院的判決,會支應經費聘請律師上訴,不會讓冒險追緝毒品現行犯的同仁受到刑事追訴處罰。

近日二審宣判,結局大逆轉。高等法院法官認為,余政興當下可自行選擇,是要停車受檢或繼續逃逸,他選擇了後者,還故意選擇產業道路道,以超速的40至50公里行駛,意圖甩開警察跟追,同時以蛇行騎法阻擋警備車超越。陳風烈開著警備車在後頭追逐,和余男有保持3至4公尺車距,除了鳴放警笛,也多次叫他停車,更沒有做出故意碰撞機車或逼車等妨害安全駕駛的舉動。

法官指出,綜上來看,是余政興騎車方式自行招致危險,最終失控撞上水泥墩護欄,造成黃女不幸死亡,這並非警察撞擊機車所致,整個追緝行動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高等法院改判無罪,基層員警士氣大振,稱讚法官有擔當,正義終得伸張。(圖/記者季相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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