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請分手:最慘的誤會是「他即將離婚」

▲呂秋遠細數外遇的十大致命缺點,要第三者「請分手」。(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文/呂秋遠

這位同學,當我寫「請分手」三個字而已,一定是有意義的。對於我而言,主要工作是律師,不是道德家,所以我一點都不在意朋友是婚姻中的第三者,或是朋友的感情狀況有第三者。But,人生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我在意我的朋友得上地檢署、上法院、上媒體。因為:
「沒有一種愛情,值得讓你提心吊膽過生活。真有,那不是愛,那是慾。」
其實我已經寫過非常多類似的文章,但既然你要我為你專文回覆,我也只好再次發爐。

1.最大的問題是「被告」。
你會面臨刑事追訴通姦罪、民事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大約總金額約在20萬到100萬之間,起訴書或判決公布後,喜歡腥羶色的媒體,就會把你跟他之間的愛情分18次,在天橋下說書給所有人聽。

2.最糟的悔恨是「背叛」。
他有非常高的機會背叛你,鉅細靡遺的指出你的身體特徵、做愛姿勢、性行為次數,給檢察官、法官、書記官聽,說不定還有分自白書,把你們所有的交往經過,留存給法院以及你的情敵參考。
他會支持你?好啦,祝福你。

3.最慘的誤會是「他即將離婚」
他從認識你的時候,就會說他即將離婚,但他的一下子,等於你的一輩子。

4.最多的遺憾是「藕斷絲連」。
一日第三者,十年第三者。從你最後一次的行為起算,知悉起半年、事實發生起十年,配偶都可以提告。所以,即便哪天你想要斬斷這個關係,只要他不願意,就可以威脅你,要跟他配偶告密,讓他配偶告你。以後你就得「被迫」繼續跟他發生關係。

▲婚姻是一種契約,並且有法律的保障及約束。(圖/HD Wallpapers Life HD/flickr) 

5.最傻的問題是「我們現在是什麼關係」。
傻孩子,在別人的眼裡,就是姦夫淫婦而已,你還能覺得是什麼關係?

6.最可憐的事情就是「糾纏不清」
你會不斷的悔恨、愛、悔恨、愛,想離開、不離開、想離開、不離開,就這樣子一直無限迴圈,你覺得這樣的關係會不會把你逼瘋?

7.最強的謊言就是「我們以後就可以名正言順的在一起」。
你說是我們相見恨晚,我說你對愛不夠勇敢。以後以後,明天誰先死還不知道,誰在跟你講以後。以後是一張沒有填寫發票日與到期日的本票,金額很大,但是法律上不生效力。

8.最爛的做愛就是「做不安穩」。
隨時會有人敲門查水表、懷孕或許得墮胎、不墮胎就會被告、過夜會被告、汽車旅館不能去,你到底是有被虐狂,還是覺得這樣做愛才刺激?

9.最機車的挽留就是「我很愛你,不要離開我好不好」。
喔,很愛你,然後讓你一直擔心受怕,那不就好棒棒。這你也信,你怎麼不相信我是金城武?

10.最好的結局就是「立刻分手」。
婚姻,是一種契約。他還沒解約之前,就是契約的當事人。去搶標不是不行,但是人家都得標了,你是想要搶什麼?在愛情上,我沒有權利評論你,但是在法律的世界裡,你就是第三者,要立刻、馬上、頭也不回的,把他當作鬼,離他而去。不然你是在想什麼啦!
給了你一千字,希望你不要等他簽字。
黑洗某摳林ㄟ代幾。

好文推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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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原文刊載於作者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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