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當藥品賣?「芙婷寶」竟大膽標榜醫師推薦...有療效


▲綠委林靜儀痛批芙婷寶違反食品不得宣稱療效的規定。(圖/記者趙于婷攝)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又有廠商鑽法律漏洞?民進黨立委林靜儀今(5)日在質詢時痛批女性更年期食品「芙婷寶」竟標榜300位婦科醫師推薦,宣稱該「食品」可以改善更年期症狀,明顯違反食品不得宣稱療效的規定。林靜儀透過管道發函詢問,竟得到廠商回覆「推薦」兩字是「誤用」。

艾麗雅國際公司出產的芙婷寶刊登在《自由時報》的廣告寫著「5大醫學中心臨床試驗 300位婦科醫師推薦」,標榜該食品含有植物性荷爾蒙,可改善女性更年期易怒、憂鬱和失眠等症狀。林靜儀痛批,廠商大吃婦產科醫師豆腐,利用醫師不清楚法規,民眾信任醫師的心態來鑽法律漏洞。

林靜儀指出,芙婷寶標榜是「食品」就可以不用申請藥品許可證,不必受衛福部食藥署監督,但芙婷寶卻反過來宣稱有對抗更年期的療效,另外,更有醫師受邀到節目大談芙婷寶,醫師的現身說法明顯誤導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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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食藥署統計,芙婷寶從2013年至今,違規廣告已累計44件。林靜儀進一步提到「芙婷寶每盒賣2380元,廣告宣稱大賣10萬盒,商機逾2億元,就算被反覆開罰,業者當然還是罰不怕。」且她透過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發函到艾麗雅國際公司詢問,艾麗雅竟回函表示「產品上市以來,經銷商誤會訂購者都是婦產科醫師,因此誤用『推薦』之詞」。

對此,食藥署署長吳秀梅回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廣告不得宣稱療效,違者可開罰60萬~500萬。陳時中也表示,不少廠商都會鑽醫療法的巧門,導致民眾在認定上有困難,未來要求醫事司和醫學會一同研議。他也提醒民眾,食品不得宣稱療效,只要宣稱療效的,就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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