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消號召329「遍地開花」反年改 內政部籲和平理性

▲退休軍公教人員多次上街抗議年金改革。(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年金改革草案將在本周送進立院,以「台灣警消聯盟」為首的軍公教團體則將在29日走上街頭,「遍地開花」抗議年金改革。對此,內政部強調,對於集會遊行,警方將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呼籲參與集會遊行能以和平理性方式表達訴求,而內政部長葉俊榮也將接見退休警察、消防等陳情代表,傾聽大家意見及建議。

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台灣警消聯盟將在29日發起陳情活動,而對於退休警察、消防等人員參加合法之集會遊行表達意見,內政部向來均予以尊重,無任何限制,葉俊榮也將接見退休警察、消防等陳情代表。

內政部接著表示,對於警消年金改革訴求之意見,警政署、消防署代表在去年10月年金改革會議中,建議應審酌警察、消防人員執勤時具有高風險、高暴力及高衝突的特殊性,另案予以考量,而年金改革分區會議及國是會議全國大會,也分別由警政署及消防署推薦代表參加並充分表達意見。

內政部也說,為持續研議及加強內部溝通,警政署先後召開「研商警察人員退休制度會議」及「年金改革方案(草案)說明會」,再次彙集各單位改革主要七大訴求,將陳報內政部轉考試院及銓敘部爭取權益。

內政部強調,對於集會遊行,警方將秉持依法行政原則,「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並呼籲參與集會遊行能以和平理性方式表達訴求,對於與訴求無關的團體藉機滋擾或以暴力破壞秩序,警方將嚴正執法,依法究辦,希望參與人員都能夠平安回家。

七大訴求如下:

一、 維持以退休生效日當月本(年功)俸作為退休金計算基準;如須改為均俸作為退休金計算基準,以最後在職往前「5年平均俸額」為原則。

二、 警察人員月退休金之所得替代率上限90%且依任職年資高低規劃。

三、 因公傷殘命令退休人員月退休金加發5%至10%。

四、 84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均予維持。

五、 月撫慰金給付標準維持為月退休金之1/2;如改為月退休金之1/3,則需有最低保障;危勞職務配偶支領月撫慰金起支年齡應另外規劃;另身心障礙之成年子女及遺族維持現行得擇領月撫慰金規定。

六、 降低警察危勞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50歲,或增訂任職30年以上者,得請領全額月退休金。

七、 警察人員減額月退休金之減額比例應予減半(每提前1年,扣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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