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周彈性工時可連上24天 林美珠:不能直接說就是血汗

2017年03月22日 12:49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談及4周彈性工時問題。(圖/立法院直播系統)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一例一休上路後,對許多產業造成衝擊,因此有許多業者盼能納入彈性工時,但現在卻傳出4周彈性工時出現大漏洞,勞工最多可連上24天班。對於血汗排班制度,勞動部長林美珠22日備詢時表示,4周彈性工時是民國85年就設有的機制,審議程序相當嚴謹,不能直接說是血汗。

由於4周彈性工時制度被排除在「7休1」的規定之外,且只規定每2週要有2天例假,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休息日加班,並將例假日排在第一周前2天及第4周後2天,恐造成勞工連上24天班的血汗情形發生。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質詢時提到,4周彈性工時讓勞工可以連上24天還不違法,「這樣合不合理?」林美珠回應,4周彈性工時是民國85年就有的法律規定,當時是針對特殊的行業有不同的需求,才有這樣的制度出現,勞動部在處理程序上相當嚴謹。

林美珠指出,相關制度除了由工會提出,勞動部會再經過評估後,送到諮詢委員會,而委會員也會邀請勞資雙方,個別針對需求及實質環境狀況提出說明,經過審慎評估,被同意後才由勞動部公告。最後,還需回到各行業,事業單位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進一步與個別勞工簽訂契約,才能實施制度。

蔣萬安反批,勞動部去年廢除「7休1」函釋,最新函釋寫明,除了3種工作情況可至多連上12天外,其餘工作都必須「7休1」,4周彈性工時竟有連上24天的漏洞,面對這樣的問題,卻看不出勞動部的態度與立場,且畢竟85年至今,勞動環境也在改變,法律上的漏洞就該檢討,才能解決問題。

然而,林美珠說,4周工時正常還是不能超過160小時,例假及休息日各為4天是不變的原則;法律規定是一回事,當然還是會去瞭解實際情況,但勞資雙方應該還是處於和諧關係,「我們不能直接就說這叫做血汗」。

蔣萬安質疑,「連續工作24天不叫血汗?」林美珠則不斷強調,「我沒有說這不血汗」,是指不能說每個雇主都是這樣安排,就說這是個「血汗條文」,這條文85年就制定,「也不是今天才發現」,因此勞動部也一直呼籲,勞資雙方要彼此顧到彼此的利益,因為事業單位可能有個別需求,但是勞工的權益也不能忽略,所以當然不希望民間有所謂的「血汗」工時,「不能影響到勞工的健康」。

最後蔣萬安再次詢問,「連續工作24天是不是血汗?」林美珠則說:「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對勞工是不公平的」,勞動部會再視實際狀況改善,在諮詢委員會上嚴格要求,請資方落實「減少工時、注重勞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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