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會肉搜… 女法官協會4點反對「事實審直播」

▲圖為法庭資料照。(圖/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針對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日前通過「事實審」部分案件可直播,女法官協會17日發表4點聲明表示反對,包括訴訟參與人日可能會遭網友「肉搜」,呼籲未經審慎評估,不宜輕率實施。

女法官協會表示,作為一個審判者,對於繫屬到法院的每一個案件,必須深切體認:這些個案,在在牽繫著每一位當事人刻畫出來的生命樂章;而這些故事,每一篇都是血淋淋、活生生的人生寫照,其中也許交雜著無數悲慘、不為人道的哀淒情節,更時而嵌入一般人所認為醜陋、拙劣而不欲人知的陰暗面。法庭上所呈現出的一切,也許是這些法庭參與者一生中的最痛、一輩子的悔恨,身為審判者的我們,必須學習理解,懂得尊重,才能作出合於法、理、情的公正裁判。

然而,在現今網路無遠弗屆、社群媒體使用者對於特定議題極易速效串連集結的環境下,未經慎思驟然開啟事實審法庭直播,無異強行揭露當事人不欲揭露的瘡疤,並將使法院及個案當事人、證人、被害人、鑑定人等訴訟參與人以及整個社會,面臨以下重大衝擊;本協會懇切呼籲,未經審慎評估,不宜輕率行之。

女法官協會4點聲明如下:

1.個案「肉搜」及隱私之侵害

訴訟參與人日後出庭陳述之後,遭到網民「肉搜」之可能性將大幅提升,嚴重危害其人身安全;另外,個案中涉及個人隱私、不欲人知之事,透過直播全面公諸於眾,縱透過技術安排,實則法庭活動係動態呈現,當庭訴訟指揮亦無法防免參與程序之人突發之舉動或言論,如因此造成不可回復損害,對個人隱私權之保護蕩然無存,此乃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明文僅案件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始得請求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未准許將上開錄音(影)資料向非案件相關人揭露,用以保護訴訟參與人意旨所在,公權力作為又豈能完全不顧、草率行之?

2.「全民公審」之謬誤與罪惡

刑案被告自此將可能面臨全民公審之困境,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侵害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及司法審判獨立之核心。法庭直播將助長庭審畫面成為電視節目素材,吸引大眾目光,如參雜全民表意機制,當場作成有罪無罪之輿論意見,形同公審效果;假以時日,如納入人民參與審判機制,更易使審理中案件形成預斷。此由前些時日發生之重大殺人案件,梁姓女嫌疑人尚未定罪、係受羈押,但已無法阻擋失控的群眾對其發動巨量網路攻擊與霸凌;在一連串綿密而非理性的強烈攻勢後,出乎意料竟是----不在場證明提出隨即被釋放的結果,適足以說明全民公審之罪惡與謬誤,對被告名譽權、訴訟權之侵害及對司法獨立審判之妨害甚鉅,豈能不慎?
衝擊社會治安

3.衝擊社會治安

查獲犯罪之過程以及罪犯當庭陳述犯罪手法之細節,透過直播將無遠弗屆,永久長存,極易成為罪犯日後鑽研躲避查緝手法及爭相仿效犯罪之溫床。試想:如果毒販藉由法庭直播習得有效製毒之方法、了解毒品取得之管道以及得悉躲避查緝之方法;而犯罪組織透過法庭直播知悉槍支取得之管道、了解製造具有殺傷力槍支之方法,社會安全將蒙上陰影,犯罪資訊擷手可得,犯罪成本大大降低,鋌而走險勢將增加,社會治安必受嚴重威脅。

4.妨害發現真實

案件相關證人透過直播進行串證,犯罪嫌疑人透過直播所得訊息,對不利證據進行滅證;訴訟參與人耽於直播畫面之放送,或因心理障礙,或由其他緣由,日後將難以期待其在法庭上據實陳述,法院認定事實之功能將大為減損,人民追求發現真實的期待,終將落空。

訴訟中的每一位參與者,是血肉之軀,是生命個體,應以具有人性尊嚴之方式被對待;然而,強行法庭直播,無異剝奪這些人拒絕在公眾面前展演自己人生大戲的權利,國家權力能否完全無視這些人的意願與感受,得以恣意剝奪他們的拒絕配合演出的權利?有權者應當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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